2018/05/09 09:38文/記者馮牧群

台中市是六都之中最晚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者,調幅與調整後的稅基仍是六都最低。(記者張菁雅攝)

台中市房屋標準單價已30多年未調整,偏離合理造價,為訴求公平正義,台中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自今年7月1日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建築,明年起調高60%,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強調,台中是六都最晚調整者,調幅與調整後的稅基仍是六都最低。

 

房屋稅條例規定,作為房屋稅課稅基礎的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應重行評定一次。地方稅務局指出,除台中外的五都,2014年起已陸續調整標準單價,其中以台北市調幅160%最高、新北市100%第二、高雄市81%第三、台南市66.67%第四、桃園市60%第五,台中是最後調整的直轄市,調整60%,與桃園並列最低。正在開徵的今年度房屋稅,全市都適用舊的稅基。

 

地方稅務局說明,台中市房屋標準單價早在1984年制定實施至今,30多年來未曾調整,嚴重偏離合理造價。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去年6月就針對房屋標準單價重新評定,調整房屋標準單價60%,為降低衝擊也訂定緩衝期機制,新標準單價只適用於今年7月1日以後取得使照,或新建、增建、改建的房屋,也就是今年6月30日前已取得使照的房屋,稅基不受影響,甚至可能因折舊而降低。

 

明年開始適用的新制房屋稅課稅基礎,不但調幅六都最低,調幅後的房屋稅負擔也是六都最低。台中市府表示,房屋標準單價已調整,為避免過度加重租稅負擔,房屋稅影響較為明顯的地段率,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地段率;但部分受到噪音或垃圾掩埋場影響的里別,部分地區地段率將調降。

 

另外,市府提出包括刪除中央系統型冷氣機、電扶梯等設備加價、飼養禽畜房舍標準單價減5成、提高折舊率並降低殘值率、取消6人暨5停以下電梯現值核計方式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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