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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上大學之後,就開始在學校附近租房子。她找到的這棟學生宿舍,裡面所有住戶都是學生,而且管理制度也很完善,讓佳佳覺得很放心。但等佳佳搬進去之後,問題才慢慢浮現。

 

首先是廁所馬桶老是不通,每隔幾天就要請房東來查看、請水電工來修理,讓人不勝其煩。此外,房東當初承諾會提供冰箱,但實際上冰箱已經壞了好久,房東卻不打算修理或換新,房客根本沒有冰箱可用。更慘的是,最近下了一場大雨後,宿舍竟然開始漏水了!佳佳立刻向房東反映,房東卻表示只是小問題,等天氣放晴就不會漏水了,令人為之氣結。佳佳到底該怎麼做呢?

租屋族在外租屋時,最恐怖的惡夢,除了遇到惡房東之外,就是害怕遇到房屋漏水、馬桶不通、電燈不亮等大大小小的問題,但是房東卻又不願意處理的情況了。因為這些問題不僅惱人,更重要的是,到底是房東應該負責,還是房客必須自己處理呢?修繕的費用到底是誰應該負擔呢?

租屋修繕責任多為房東負責

其實依照《民法》第423條的規定,出租人(房東)應該在租賃期間保持出租物品的使用狀態,使承租人(房客)可以依合約的約定合理使用。另外《民法》第429條也規定,租賃物的修繕責任,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由出租人負擔。因此,原則上出租房屋的修繕責任通常由房東負責。

但反過來想,如果房東一天到晚出現在承租的房子裡修理東西,勢必影響租屋族的生活起居,難免也會覺得彆扭吧!因此,比較合宜又折衷的辦法,就是在租屋契約內列出修繕責任歸屬清單,大的物件交給房東處理,小東西可以由租屋族自行修繕,就可省掉許多麻煩。

通常房屋需要維修的部分可分成下面幾大類:

1.房屋的硬體設施:包含房屋結構、隔間、牆壁、支柱、磚瓦、地板等等。
2.家具設備:包含沙發、桌椅、電視、冰箱、馬桶、流理台、熱水器等等。
3.消耗性用品:包含燈泡、燈管、水管、管路、水龍頭橡皮、小型家電等等。

一般而言,建議租屋族在和房東簽約時,可以就房屋的硬體設施及家具設備部分,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至於消耗性用品部分,便可以約定由租屋族自行負責處理,或者也可由房客代替房東處理之後,留存單據要求房東返還修繕費用,或直接從租金中扣除。這樣一來,不僅可以爭取修繕的效率,也可以避免房東頻繁進出打擾生活,一舉數得。

發現問題須盡快通知房東

租屋族必須特別注意的一點是,依據《民法》第437條的規定,如果發生了修繕責任屬於房東的相關問題,房客有告知房東之義務,而且必須在發現問題時立即通知。如果房客在發現問題後,沒有即時通知房東前來修繕,導致問題更為嚴重,甚至造成房東的財產損失,那麼房客也必須負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舉例來說,承租的房子裡面發生了水管破裂的問題,在租賃契約中約定必須由房東負責修理,那麼房客就應該在水管一開始破裂時,立即通知房東。如果房客放著不管,任由破裂的水管不斷漏水,連帶影響到樓下住戶也開始漏水了,此時除了房東必須賠償樓下住戶的損失之外,房客也必須對房東的房屋及樓下住戶的部分,負擔賠償責任。

另外,依《民法》424條的規定,租屋處如有瑕疵,並且達到危及房客或其同住的人的安全或健康時,房客便可要求終止租約。即使在訂約時房客已經知道瑕疵的存在,或者預先拋棄終止租約的權利,仍然可以終止。因此,如果房屋漏水、管線破裂等情況太嚴重,已經到了影響房屋結構,或者有害房客的健康安全時,房客便可和房東終止租約。

如果房東在訂約時承諾的設備、家具等物品壞了,卻遲遲不願意修理,造成房客無法正常使用,等於房客繳了租金,卻得不到房東所承諾的品質,此時房客也可以依《民法》第435條的規定,請求減少租金。

總結來說,佳佳所遇到的問題可分成以下幾個部分處理:

冰箱壞掉卻不修理:由於房東出租房子的時候,已承諾會提供房客冰箱,而屬於租賃契約的一部分,因此無論是要修理也好,買新冰箱也好,房東都有義務提供冰箱供房客使用。

漏水:房子漏水通常是因為房屋結構受損而引起,或有內部管線破裂等問題,問題較為嚴重,必須花費巨資進行徹底的檢修工程才有辦法解決,當然必須由房東負責修理。

管線:老舊房屋因為管線問題,經常會發生馬桶不通、水管阻塞等小問題,如果每次都要房東來解決,不僅緩不濟急也影響生活。建議與房東協商,由房客處理之後,直接從租金中扣除修理費用。(本文轉載自《法律不難、官司不煩!專業律師親授‧生活法律防身術》,出版社/和平國際文化有限公司)

原文網址: 賴瑩真/漏水、馬桶不通、電燈不亮,房東或房客誰負責 | ETtoday法律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930/1543060.htm#ixzz60zIWi0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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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搜小組/鄺郁庭報導

 

「怎麼會有這麼誇張的房東?」一名女網友發文爆料,說她一直以來都是照電費單繳費,電費單上多少就給房東多少錢,直到最近換了一台省電冰箱,想申請家電補助,才發現電費單的數字跟房間電表不一樣。最後一查才發現,她付除了付自己的電費,連整個2樓公共用電、對面房客電費都包了,讓她超傻眼。

這位女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二社》表示,她發現電費單數字跟電表不同時,就去問了房東,「房東支支吾吾的說不出所以然來,說他也不清楚,台電來抄表就是這個數字」;接著她詢問對面房客的電費,房東則說該房客用電很省,所以只收基本電費250元,並表示對面房客的電費單被房客家人拿走,沒辦法提供給原PO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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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原PO貼出她和房東的對話。(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原PO指出,後來她自己拿電費單,看數字比對1樓跟2樓兩戶的電表後,才發現根本只有1張電費單,代表她除了繳自己的電費以外,還包了2樓公共用電,以及對面房客的電費;她也爆料,房東其實一直都有跟對面房客收「基本電費」250元,但是從來沒有從電費單上扣除,「我在這住了快2年,天曉得我這段時間到底多交了多少電費?」

原PO接著說,日前她直接找房東質問,房東才鬆口說對面住戶確實沒有電費單,「我們要求房東處理這個問題、不然我們不繳房租,房東說他會處理」。結果房東事後要房租時,原PO問起電費的事情,房東只回「已經幫對面住戶換了省電燈泡,所以還是要照電費單繳費。」

▲▼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房東訊息原PO,問電費和租金繳了沒。(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女網友直呼不合理,「現在電費的事情談不好,房東就說如果我們不住就搬走,還要跟我們算這兩年來的水費跟瓦斯費?」「要是我們現在不繳房租不搬走的話,超過1.5個月要寄存證信函,超過2個月還要請里長跟管區清點照相」,原PO忍不住翻白眼,因為房間裡除了衣櫃,其他東西幾乎都是她自己帶的,根本就沒有清點必要。

原PO也貼出電表轉速,「平常白天都在上班,就算休假白天也不會開冷氣,轉速就是比對面房客的慢,為什麼我們還要負擔2樓整層的電費?」

▲▼ 。(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原PO和房東對話讓網友氣翻。(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看到貼文後,其他人也很氣憤,紛紛喊扯為原PO抱不平,「妳手中如果握有超收的證據,換妳跟房東說,妳準備收存證信函,順便報警和請國稅局人員來」、「建議妳到fb搜尋免費律師,將妳的問題跟他們說再做決定」、「這個詐欺絕對成立」、「先告房東詐欺,然後再檢舉他非法改裝房屋出租,順便請國稅局查他有沒有繳稅,搞死他,這種吃人不吐骨頭的房東,就該給他一點教訓。」

原文網址: 住2年換冰箱!她意外揭發惡房東 一查電表「幫別人繳電費+公用電」傻眼 | ETtoday房產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534519#ixzz60tISkI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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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一對情侶在台北內湖看房,經朋友介紹一戶公寓整層出租,覺得不錯便找來另外一對情侶想要合租,沒想到都已經和前房東解約準備簽約入住新公寓的當天晚上,卻被新房東以無法接受婚前同住為由拒絕。他強調個人非常尊重信仰,但如今解約又面臨新住處突然沒著落的情況下,讓他和朋友們感覺非常差。

原PO在PTT首先感嘆地說「年輕人想在台北買房成家,真的不容易」,和論及婚嫁的女友打拚了數年,終於想要租個大一點的房能夠煮飯生活,甚至也有了買房的念頭。他說,一天在好友的介紹下,找到內湖一間價錢合理的整層出租公寓;這間公寓是友人和同事住了5年後,在2017年退租,之後一對情侶入住了2年並在今年退租,而友人當初的租屋經驗不錯才引介原PO的。

原PO說,一開始和女友及另一對情侶看得都覺得不錯,談完租屋細節後卻冷不防地被房東問「你們有打算結婚嗎」?他說,一開始雖然覺得很奇怪,對於房東說「還沒結婚最好不要住一起」等反對婚前同居的言論,也沒有太大的想法,直到隔週簽約時又被問到同樣問題。

對於房東擔心2對情侶同住似乎不妥,原PO表示自己也極力向對方保證不會出亂子,也不會弄亂屋子,卻又再度被房東問到「那你們真的會結婚嗎」?他說事後有和另一對情侶討論過,大家還是認為「應該不會怎麼樣」,而且雙方也都向前房東解約了,就等著隔天晚上簽約。

原PO指出,當他用訊息和房東確認時,看到對方先回了OK,之後又收回訊息,才道出心聲,主因是因為想堅持只收已成家或是絕對不會帶男女朋友來的房客,「抱歉反反覆覆的,明晚7pm鑰匙還我吧。」

對於信仰或是個人堅持,原PO強調自己很尊重,但讓人感覺差的重點在於大家都解約了,才遇到原先一路承諾的房東竟在最後一刻反悔。網友們紛紛留言,「有共識就不能反悔嗎?情侶有一方突然分手說不想租了,房東也只能算了啊」、「沒付訂金,房東不管用什麼理由都可以不租給你」、「都讓人家解約了房東才反悔,這樣還不差嗎」、「我是房客會先簽新房的租約,再解舊房的租約。」

原文網址: 房東簽約前晚突反悔 4人合租公寓破局怨「舊住處都解約了」網熱議 | ETtoday房產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533965#ixzz60tHstN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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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1 10:54中央社 記者韋樞台北21日電

大專院校9月開學,不少學生已準備在校外找合適的租屋。房仲提醒,租屋意外不時發生,租金高低其次,租房門禁、隔間材、消防等安全考量才重要,木板隔間或插座燻黑更要提高警覺。

大專院校的宿舍供給有限,不少學生得在校外租屋,但第一次租屋的學生,可能對當地環境和行情不熟,要如何找到居住環境夠安全、價格合理的租屋,房仲建議,可以先透過學校住宿組、生活輔導組的協助,或是學長姐的口碑介紹空餘房間、詢問周邊租金價位,也可避免遇到惡房東或屋況不佳的房子。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挑選租屋前先看四周環境「巷道寬度」,因為許多住宅區在巷弄內,建議巷子不能太窄,至少要有救護車能通過的寬度;同時建議晚上也到房子周邊看看,行經的路線是否明亮安全,盡量不要選擇太偏僻的路段。

進入租屋前,永慶房屋業管部資深經理謝志傑建議,先確認「門禁安全」。也就是1樓大門能否正常上鎖,避免陌生人隨意出入;若為分租套房,寢室門鎖應在進住時更新或加裝內扣。

謝志傑表示,租屋的「防火逃生安全」是最重要考量,包括屋內走道、安全門及周邊防火巷是否暢通;分租套房隔間以水泥或防火板隔間較佳,若是木板隔間,就必須要注意房東是否提供滅火器等消防設備。

郎美囡建議,分租套房的隔間材料盡量不要選擇木板隔間,因為1戶內有4到5間分租套房及雅房的房子,木板隔間除了隔音差,亦容易著火。

郎美囡說,不論整層租屋或是分租房,一定要注意逃生動線是否順暢,看房子時走過一次樓梯,確認逃生路線暢通,無雜物阻擋,門窗可以順利開啟,若是有加裝鐵窗,要確認鐵窗可以打開,並附有鑰匙,屋主必須交付鑰匙,並放在明亮易取處,以利緊急狀況應變。

謝志傑也提醒租屋人「水火無情」的安全性。分租屋房客最好不超過5戶,除避免出入成員複雜,還有電源配置不足,各房間住戶使用太多延長線造成電線走火,或是忘記關空調或電暖爐就出門,不妨觀察插座或總開關旁是否有燻黑痕跡,如有,可能曾經發生過電線走火,更要特別注意。

謝志傑和郎美囡均提醒看屋學生務必注意安全,不要一人獨自前往,盡可能結伴同行,或請長輩陪同看屋,並且注意周圍環境,保持警覺心,看屋前可先告知親友看屋時間、地點及房東或仲介的聯絡方式。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394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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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日租套房猖獗,日前發生臺北市觀傳局接到申訴,但稽查人員到場5、6次都被管委會拒於門外,無法入內稽查的情況;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法令沒有授權稽查人員可強制進入,導致稽查上有一定的難度。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經理徐佳馨則指出,以投資客角度而言,日租套房固然投報率高,但因出入份子複雜,造成屋況毀損的風險,不可不提防。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關於日租套房違規相關罰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於第36條第5款明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含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如住戶有違規情事,管理委員會應依實際情況制止住戶違規情事,或配合各相關主管機關執行業務需要提供相關違規資料。

另外,觀光主管機關為查緝非法旅行業及非法旅宿,已於發展觀光條例第37條之1明定得會同警察機關執行檢查,以維稽查者人身安全,並得公告檢查結果,讓消費者明悉,並得向有關機關、法人、團體或個人請求提供有關文件,以利查察。有關無照經營及違法宣傳者,於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及第55條之1已明確規定,最高可處罰50萬元,並勒令歇業。

根據法令似乎依法有據,但實質上查緝困難,據了解,由於「日租套房」遊走法律邊緣,且等同民宅,就有可能發生稽查人員稽查後,屋主若宣稱貴重物品失竊,就有可能導致稽查人員陷入「偷竊疑雲」的風險。

「申請搜索票」是否可行?根據了解該行業人員表示,若沒有刑事相關證據,一般稽查要申請搜索票是有相對困難,也就是導致日租套房如此猖獗的原因之一。

徐佳馨指出,進入民宅查緝除非有確切證據,不然實務上要做查緝並不容易,一方面是人力有限,二方面是沒有具體事實,地方政府就算想方設法透過公權力進入民宅,日後可能也會有不可預期的糾紛。

他分析,以北市租金行情,「日租套房」以日租1千五百元計算,一個套房滿租的話,每月就會有4萬5千元的租金收入,相較一般月租1、2萬租金,投報率就在2~4倍不等,這也是為甚麼許多房東趨之若鶩的原因。

但對於屋主來說,日租套房若出租對象不當,成為鄰居生活困擾,鄰居檢舉的例子時有所聞,另外,要是出入複雜,若是因毒趴或是其他因素造成有人非自然身故,房子就可能成為「凶宅」,承擔風險也相當大,不可不防。


原文網址: 投資「日租套房」爽賺3倍租金 出入複雜、當心變凶宅 | ETtoday房產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361755#ixzz5dF49s5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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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修正、房價近2年在底部盤整,房價大漲力道不足,不過租金卻是穩定上揚,和房價走勢脫鉤,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最新統計,全國租金指數已經連漲48個月,一路漲到102.15,此外,台北市租金指數也連漲9年,創下歷史新高紀錄。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資料,去年全國每月租金指都維持上揚走勢,以2016年為基期100,2018年12月租金指數為102.15%,相較於2017年同期101.27%增加了0.88%,更是2015年1月以來新高紀錄。

進一步觀察首善之都台北市租金指數,根主計處最新統計,2018年12月租金指數為101.73%,年漲0.59%,雖然漲幅不多,但台北市租金指數除了在2009年回跌到95.88%以後,已經連續9年呈現上漲趨勢。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近兩年房市緩回溫,不少先前不願賠售苦撐的房屋持有者轉租為售,租屋物件量體不再暴增,這也令原本變動不大的租金量縮價漲,觀察六都實價租金數據,台北市已漲至平均單坪月租近1,500元,新北市也近650元,其餘四都在400-600元不等,年增率平均在5%,預料在房市漸穩,未來租售價格都會持續走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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