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房貸稅務 (512)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近日螞蟻金服高達 350 億美元的上市計畫,雖臨時喊停,在傳統金融市場掀起波瀾。加上台灣 3 家純網銀即將開業,如何善用科技以創新經營模式,成為當代金融業重要議題。本文嘗試從「金融演化新思維」觀察國內金融業者的可能調適與創新之道。

美國麻省理工大學史隆管理學院講座教授羅聞全(Andrew W. Lo)近年寫了一本《適應:金融演化新思維》並提出「適應性市場假說」(adaptive markets)。當中提到「演化」不但是人類與生俱來的能力,更是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機制。有些重要概念,也許可以作為當前金融業面對數位科技變革的參考。

金融科技如何「突變」?以房貸為例來思考 3 種可能

金融市場發展的第一種方式是突變(mutation),最傳統的金融服務也需要變化。演化論的核心是天擇,本質是淘汰與分化生殖(親代繁衍出基因有差異的後代)。

淘汰指的是每一代中適應最差的個體會消失,適應較好的個體則有較大機會生存下來繁殖後代。而造成分化生殖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突變(DNA結構產生變化)。突變可能是有害的或有益的,例如原本古代人類只喝母乳,後來開始喝動物奶,需要產生消化乳糖的乳糖酶,這個能力就源自於基因突變。

由此反思金融市場, 傳統銀行進行房貸、車貸等,都屬於有擔保的貸款,且多是消費者主動上門詢貸。不過由國外幾家新興金融科技公司的服務來看,「房貸」必須有些突變式創新,才能產生效益 。

1. 往服務上游延伸:幫客人找房子?

做法一是往服務上游延伸,比方說,從幫消費者找房子開始,延伸到買房貸款、住房火險等。例如中國平安保險的「平安好房」,或是澳洲知名銀行 CBA (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2. 追蹤消費者的生命事件:買房衍生的需求?

做法二是長期追蹤消費者的生命事件(life event),發展出一系列的金融服務。例如美國的聯合服務汽車協會(USAA,United Services Automobile Association)早期原是以軍人家庭的汽車保險為主,後來發展為「買車、搬家、結婚、生子」等客戶關係經營,並推出買車分期、保固、保險、維修、二手車等服務。

3. 往下游延伸:還款金額可以變成彈性運用資金?

做法三是往下游延伸。近期國內某金控業者分享,為何消費者在還了房貸後,不能以原有償還房貸金額繼續貸款?而只能以二胎房貸或其他方式為之?換句話說,如果將消費者的「還款金額」作為彈性運用資金,並有房子抵押擔保,似乎更合理。

從現有「房貸」服務著手,正是國內外金融機構可積極「突變」之處。大家都看好房貸的原因,乃是一般房貸都是 20 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可以與和客戶建立中長期往來關係,發展更多元服務。

跨領域多樣化服務,確保自己不被環境淘汰

其次是多樣性(diversity),演化論者提出,一個物種可以經由天擇變得非常適應某種環境,以致無法在環境遽變後生存下去。這也是多數企業無法跳脫創新瓶頸的原因。因此,若要確保生存之道,每一代需有許多不同的突變種,各有適應環境的獨特之處,這樣不論環境如何改變,這個物種將有較大機會生存繁衍。

這也能說明螞蟻科技集團從 2004 年成立支付寶以來,積極打造跨領域平台生態系的原因,從日常生活繳費、網路商家微型貸款、餘額寶與基金投資服務到保險科技等多樣化服務。

國內多家金控業者也開始以內部創業或與外部新創合作模式,嘗試建構商業模式生態系,積極朝多樣化的數位金融服務邁進,「試誤」或「快速迭代」才能適應環境。

最後是演化的等級(evolution level),金融高段班是環境培養出來的。

演化論的另一個重點在提醒我們,物種演化也有等級差異,例如人類有「感同身受」這種鏡像神經元結構,就是少數靈長類動物才有的特殊創新。環境則是影響人類演化等級的重要因素。同樣的雙胞胎在不同環境中成長,可能會發展出全然不同的樣貌。演化論告訴我們,人類的儲蓄行為或其他風險趨避行為,有 1/3 可歸因於遺傳,2/3 徵用了過往環境的經驗。

新創圈的人常說,台灣很難長出國際級的金融獨角獸,除了市場規模外,更重要的環境因素是法規管制。許多人會以台灣盃、亞洲盃、或世界盃來探討不同國家脈絡下的金融科技發展,「也許在台灣只要打台灣盃或局部亞洲盃就夠了!」這樣的觀點在過去也許行得通,但在全球數位環境下,只打台灣盃不但會限制台灣金融業的演化能力,甚至影響其全球金融風險承擔能力。更大的挑戰是,當國際級玩家在網路世界吸收年輕世代時,又該如何與之抗衡?

純網銀來勢洶洶, 傳統銀行如何應變?從「房貸」切入,思考未來金融的 3 種可能|經理人 (managertoday.com.tw)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每年元旦是全台「公告土地現值」調整生效日,六都及各縣市二周內將公布。據悉,六都及各縣市多呈上漲,但稅基調整遠遠趕不上房價漲幅,中央正高度關注地方對稅基調整的態度,以作為打房政策工具上菜的參考指標,中央不排除祭出蘿蔔與棒子。另在囤房稅率未完成修法前,財政部也將督促地方政府擴大房屋稅稅基。

打炒房,外界關注財政部早日提高囤房稅稅率,知情高層表示,修法「緩不濟急」,財政部兩年內才會提出檢討方案,加上房屋稅屬地方稅,是地方主要財源,修法後地方稅收如減少,又會要求中央「補足差額」,因此不宜訂定全國單一稅率,因房屋有城鄉差距,統一稅率恐重蹈廢除「印花稅」覆轍,過不了立法院這一關。

12月底前各地要重新公告土地現值,中央高度關注地方對稅基調整態度。據側面了解,大多縣市呈微幅上漲,但也有逆向調降者,即使調升對照房價上漲力度仍「差太多」,中央對地方將祭出統籌分配稅款,作為蘿蔔或棒子,或研議加強督促力道。今年10月財政部行文各地方政府提醒注意不動產稅基調整。

而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土地增值稅」計算稅基,每年調整依各地過去一年土地交易價格計算而來。

「稅基偏低、偏離市價才是房市最大問題」,知情人士說,北市府針對單一自用住宅2017年自1.2%降至1%,2020再降至0.6%,二次降稅稅收一年流失4億元,嚴重扭曲居住正義。

官員強調,現已有囤房稅機制,只是地方沒採行,在未修法提高上限以前,財部將督促地方擴大房屋稅基,尤其房價高漲縣市,可因地制宜,在法定稅率範圍1.5%至3.6%內,適度提高多屋者非自住持有稅;並可依「地方稅法通則」在原房屋稅率上限30%範圍內,調高房屋稅率(例最高3.6%,可調整為3.6%乘1.3)。

打房政策工具參考指標 地方稅基調整 中央高度關注 - 財經要聞 - 工商時報 (chinatimes.com)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北市信義區「仁愛尚華」豪宅,因周杰倫曾砸2億買12樓1戶孝親而聲名大噪,近期社區12樓的另一戶出現半戶轉手紀錄,約65坪售9931萬,扣除2車位換算單價約140萬,備註為親友關係人交易,經查買家為安鴻資本,與另半產權人長青公司,負責人均為上市公司東南水泥的楊姓董事,專家研判,該交易為公司資產配置,非屬一般交易,行情較難反映社區身價。

「仁愛尚華」位於北市仁愛路4段、光復南路交叉口,屋齡8年,鄰近國父紀念館,地段佳,近期北市公告土地現值每坪約392萬元,近期更蟬聯多次榜上住宅區的「地后」寶座,該社區更是全國首件自辦都更的大樓,更華麗轉身成為豪宅。據媒體報導,周杰倫在2013年砸2億,以母親葉惠美知名買下12樓戶,引人注目,社區近期則少有交易紀錄。

最新實價登錄資訊揭露,「仁愛尚華」12樓戶,今年10月賣出一半產權,65.18坪以9931萬售出,扣除2個車位、總價800萬換算,單坪約140萬,備註為親友交易,經調閱謄本查詢,買家「為安鴻資本股份有限公司」,與另一半產權人「長青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東泥的楊姓董事。

仁愛尚華位處仁愛路4段,過去蟬連多次公告地價的住宅區地后寶座。范厚珉攝

仁愛尚華位處仁愛路4段,過去蟬連多次公告地價的住宅區地后寶座。范厚珉攝

而該戶2011年整戶以2億交易,單價約為180萬來說,身價似乎縮水不少。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分析,該戶一半產權,由原有關係人、以公司名義買下,不外乎是資產配置考量,或是節稅需求,在豪宅市場並不罕見,但因轉移只有一半產權,很難就此反映社區身價。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指出,據土地稅法,持有土地面積有級距,為了避免地價稅跳級暴增,以另家公司持有一半產權,藉此合法手段進行節稅;坊間若有關係企業持有各半產權,相繼進行移轉,除是持有稅節稅考量外,透過墊高成本,減少移轉稅也是不少持有人常用的節稅方式。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則說,過去有公司的老闆或大戶,以公司名義購買豪宅,藉此省下房地合一稅,另外,也有公司資本額財力不夠,再以另一家資本額較高的公司購買豪宅一半產權,採彈性作法,讓「貸款比較好貸」。(楊明峰/綜合報導)

仁愛尚華為全國首件自辦都更案,更華麗轉身為豪宅,引人注目。范厚珉攝

仁愛尚華為全國首件自辦都更案,更華麗轉身為豪宅,引人注目。范厚珉攝
https://tw.feature.appledaily.com/house/news/article/210248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上路,短期賣屋最高將課徵45%高稅率。不過財政部表示,若民眾落入六種非自願出售房屋情況,可免受房地合一制規範、直接適用20%優惠稅率,包括清償債務、負擔醫藥費、受家暴需轉賣房屋、非自願離職、調職、房屋遭他人越界建築。

房地合一新制,必須在房屋移轉後30天內向國稅局申報並課稅,其稅負為累進稅率,個人若持有一年內出售不動產須課徵45%所得稅率、一到兩年內出售為35%、兩年到十年為20%,十年以上一律為15%。

但法理不外乎人情,民眾有時候賣屋實屬「逼不得已」,財政部發布函釋,民眾十年內賣屋涉及六種非自願出售情況、可適用房地合一20%優惠稅率。如果是財務困難,必須還債,或是要負擔個人、親屬的醫藥費,只要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檢附繳費單據或借據,可證明為非自願出售。

若為公務情況,像是非自願離職、調職等情況,只要在申報時附上公司文件證明即可;而個人受家暴或是生命威脅,必須轉賣房屋另尋他處,可以檢附過去申請的保護令或對方案底證據以證明。

此外,如果是自家房屋遭他人越界建築,像是隔壁惡鄰居刻意加蓋、拆除而導致自家房屋嚴重受損,同樣也能向國稅局申請實地查核、只要確定影響居住環境,也可直接適用房地合一20%優惠稅率。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385914.html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0-12-13 12:21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台北即時報導
行政院院會1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修正草案,將...
行政院院會1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修正草案,將送立院審議。報系資料照,記者杜建重/攝影
 

財政部擬自明年起恢復課徵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即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AMT)計算基本稅額;行政院院會已於10日通過相關修法草案並將函請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即可實施,預計最快明年1月1日起恢復課徵。不過,若以立法程序來看,立法院可能拖到明年中才通過修法案,會計師表示,針對增加人民租稅負擔的新制能否追溯適用,不無疑義。

行政院院會1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修正草案,將送立院審議。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會計師洪連盛指出,這次修法影響對象主要有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的股東等。因為愈來愈多家族企業為了傳承成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出資購買家族原始股東持股,將個人股權控股化,再搭配閉鎖性控股公司架構,避免外人介入家族經營權。也有因併購或IPO規劃而出售公司老股給財務性及策略性投資人,甚或有個人透過成立投資公司並持有不動產,個人再以處分股權方式移轉不動產。

洪連盛說,修法後個人持股控股化的稅負成本將會大增,建議盤點未上市櫃股權狀況,評估潛在稅負影響,並善用基本所得稅額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度,進行必要的股權架構調整。不過,財政部預計自明年1月1日起恢復課徵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AMT,但若立法院延至明年中才通過這項法律修正案,針對增加人民租稅負擔的新制,能否追溯適用,不無疑義。

此外,這次修法也將高風險新創事業在設立滿5年內交易股票者,排除不適用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稅額的規定。據了解,所謂高風險新創事業的定義與範疇,應該會參照產創條例23-2條的規定,由主管機關認定。

創投公會表示,財政部同意排除高風險新創事業,可避免造成不少困擾。例如,企業併購未公開發行的新創事業時,如果交易所得要計入基本稅額,勢必增加巨額所得稅支出,不利併購計畫的執行。另外,採面額制的新創事業,想要以「賣老股認新股」的模式增加團隊持股時,如果交易所得要課稅,將造成新創團隊必需出售更多的持股,更高的股價才能維持原來的持股比例,大大增加售老股認新股的困難度。

對於高風險新創事業的定義與範圍,創投公會理事長邱德成表示,希望政府主管機關從寬認定,「這並不是想要少繳稅,而是降低新創事業發展的障礙。」

最低稅負新制擬明年上路 會計師:追溯適用恐有疑義 | 稅務法規 | 金融 | 經濟日報 (udn.com)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0-12-11 16:53經濟日報 住展雜誌/住展房屋網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電梯設備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因此也須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增設電梯設備,請記得檢附相關合約等文件,向該局申報,以免日後遭查獲除責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原建物增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構造物,因會增加原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因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提醒民眾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分局)申報課徵房屋稅。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5085177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0-12-10 14:15:09聯合報 記者鄭媁/台北即時報導

社宅爭議延燒。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表示,有部分團體質疑中央與地方合力推動社宅的努力與決心,呼籲各界回歸問題本質,為讓社宅成為國人品質優良且價格合宜的居住選項,內政部在法律面、政策面及執行面皆有重大突破,也讓社宅的興辦進入量產期,切勿讓過往辛苦累積的成果,因個案爭議,而讓全國從事社宅第一線人員遭人誤解質疑。

營建署指出,為讓社宅興辦成本同時符合居住品質及民眾負擔,內政部2017年修法擴大範圍至所有的社宅,在興辦期間都享有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減免,囿於「稅捐稽徵法」第11之4條第1項應明定實施年限的要求,而有5年並可延長1次之規定。

對於減免期限及範圍則授權地方訂定自治條例,地方可就其行政財務及社宅推動意願設定合宜的減免細項內容。如台北市政府即訂有「台北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

營建署說,上開稅捐優惠明定於住宅法,就是認為社宅實具有公用屬性,營建署12月8日新聞稿強調,問題是在於市府社宅租金的訂定,不應將其地方稅的課徵及減免視為社宅理所當然的成本,也無須錙銖必較地非推予住宅業務負擔不可,且中央設有社宅融資平台及非自償性經費補助,已讓地方政府在社宅的租金價格設定可以有更宏觀的視野及更親民的思維。

營建署提到,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的租金標準,是依「住宅法」第25條規定授權地方因地制宜訂定,中央及地方政府早已依上開規定訂定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而「住宅法」第11條規定的分級補貼是針對住宅租金補貼的規定,請勿混為一談。

另外,營建署鄭重澄清,部分人士刻意的誤導,恐讓國人誤會社宅居住者可同時享有租金補貼,兩者實為不同協助工具,社宅是透過有效率的住宅興建提供實惠的租屋實體選項;分級租金補貼則是在民間租屋市場承租住宅的弱勢族群,可透過政府提供的定額租金補貼補足負擔能力與市場價格的落差,分級租金補貼方案刻正辦理報院事宜,預計明年實施。

台北市明倫社會住宅租金因將自償率百分之百列入租金計算,導致三房型的租金高達四萬元...
台北市明倫社會住宅租金因將自償率百分之百列入租金計算,導致三房型的租金高達四萬元,引發熱議。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向中央喊話,要求訂定社宅租金全國統一標準。本報資料照片社宅爭議 營建署:問題不在稅捐減免年限 而是租金 | 政策焦點 | 房市新訊 | 房地產 (udn.com)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0-12-09 00:27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夫妻離婚後分財產,要留意土地增值稅的相關規定,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雖然離婚才分財產,仍可適用夫妻贈與緩課土增稅規定;但考量到未來出售土地,緩課可能帶來更高的土增稅負擔,建議申請前應善加規畫,以免造成潛在高額稅負。

 
 

官員表示,依照《土地稅法》第28-2條規定,凡是配偶間相互贈與的土地,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等到未來出售給第三人再課徵。

即便是對於離婚的夫妻而言,也有機會可以適用到這項規定。

這項規定主要會因為兩種情境而生效,官員表示,第一種情況是婚姻關係還在,但是雙方已經變更法定財產制,夫妻間不再共有財產;第二種情況則是雙方離婚。

官員表示,以上二種情境發生時,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可以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此時就有機會造成土地產權移轉,受贈方有報繳土增稅的義務,但又能適用夫妻間贈與緩課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先不課徵土增稅。

然而土增稅是採累進稅率,一般用地會依土地漲價幅度、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課徵20%到40%土增稅。官員表示,夫妻贈與土地雖可申請暫不課徵規定,但並非實質免稅,只是延緩課稅,等到未來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土地漲價幅度也會變大,搞不好對納稅義務人而言,稅負還可能會更重。

官員表示,如果納稅義務人在夫妻贈與時,選擇先不課徵土增稅,為避免未來因土地漲價倍數提高,適用到較高的累進稅率,受贈配偶再移轉時可以留意,若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即可申請按10%優惠稅率計算土增稅,也不失為一種有利的節稅方式。

離婚分不動產 可緩課土增稅 | 稅務法規 | 金融 | 經濟日報 (udn.com)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繳不出遺產稅原來還有這招可用!一位民眾身後留下銀行1,900多萬元、1筆房地等財產,他的繼承人應繳60多萬元的遺產稅,但卻籌不出錢繳稅,到底該怎麼辦才好?事實上,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以用被繼承人的存款繳稅,快來看看該怎麼做才能向國稅局申請動用遺產。

有一位許先生過世之後,留下銀行存款1,900多萬元、1筆房地等財產,因此繼承人遺產稅應納稅額為60多萬元,繳納期限從今年6月11日開始,到8月10日為止,不過繼承人一時之間無法籌措現金繳稅,卻又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實在傷透了腦筋。

一般來說,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繳稅出現困難時,可在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

不過,民眾要注意的是,申請移轉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的應納稅額。因此,以許先生為例,他的繼承人過半同意,人數及應繼分也符合規定的門檻,就可以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換言之,許先生的繼承人只要在繳納期限8月10日前,檢附申請書、繼承人繳納同意書及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明細(含銀行名稱、銀行帳號、繳納金額等)資料,經國稅局審核後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就可持憑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

高雄國稅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拿到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應到存款所在地的金融機構辦理轉帳繳稅,只能轉帳60多萬元的遺產稅款。至於剩餘的銀行存款、房屋土地等財產,仍應等稅繳清、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後,才能辦理繼承移轉登記。

為避免出現沒錢繳稅的窘境,民眾最好能先「預留稅源」,如果在生前先做好壽險等保單規劃,不僅過世後能用這筆保險金繳納稅款,同時也能避免動用現有的資產籌措現金,如房屋、土地、股票等等,就能順利繼承親人所遺留的財產。

(文章來源:好險網;文/紀佳妘)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383716.html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公告202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台幣(下同)1,20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20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110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未達應行調整標準,依規定均免調整,與2020年度各項金額相同。
 
上述公告內容可至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公開資訊\法令規章\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規\2021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項下查閱。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0-12-07 00:59:19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起上路,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房屋、土地依據取得原因不同,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可減除的成本也不同,常見分為三種情形,包括買賣取得、繼承取得、配偶贈與取得。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
 

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接到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父親在2016年11月間以2,500萬元購入高雄市一間透天厝,並在2018年2月間贈與給他,後來陳先生在2020年11月中出售,屬於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案件,此時成本應如何認列?

國稅局指出,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適用新制案件,其房屋、土地交易損益計算,應以出售時房屋、土地成交總價,減除取得成本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而依據取得房地原因不同,可減除的成本也有所不同,國稅局表示,常見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況是買賣取得房屋、土地者,這時候,取得成本就是指買入房地時的價格;第二種則是繼承取得,或是非配偶贈與取得的房地,這類情形則是依據繼承或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做為成本。

第三種情形則是配偶贈與取得的房地,會依據原始取得方式,成本認列方式有別。

以太太贈送房地給丈夫為例,若太太原本是從他人手中買下房地,則是比照前述第一種情況買賣案件;若太太原先是因為繼承或受贈取得,則是比照前述第二種情形的繼承、受贈案件。

舉例而言,依據前述陳先生案例,由於陳先生的房地是「父親」贈與,屬第二種情形,應以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作為成本,不能以父親購入時的價格2,500萬元認列成本。

不過假設贈與人換人做做看,則情況有所不同。若陳先生的房地是「配偶」贈與,且配偶原先取得方式是以2,500萬元購買而得,那麼陳先生賣出這棟房地的成本,才能以2,500萬元來認列。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11137/5071566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0-12-05 03:42:15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行政院於本周宣示打炒房計畫,財政部賦稅署昨(4)日表示,《房屋稅條例》近期會有兩個修正重點:首先,修法追稅對象將以出租住宅為主,尤其是分割房產避稅的房東;其次,本次修法原則上不影響自住房屋屋主負擔,會研擬排除適用的可能,儘快提出預告草案。

《房屋稅條例》近期會修正,修法追稅對象將以出租住宅為主,尤其是分割房產避稅的房東...
《房屋稅條例》近期會修正,修法追稅對象將以出租住宅為主,尤其是分割房產避稅的房東。記者潘俊宏/攝影
 

因應房市發燒,行政院將防杜逃漏稅列為短期重要目標之一,擬修正住家房屋現值免徵標準,賦稅署官員表示,由於現行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可享免徵房屋稅的資格,這讓坊間出現部分包租公、包租婆,明明持有大量出租房屋,卻透過隔間的方式分割房屋,讓個別套房低於繳稅標準,規避原本應納的房屋稅。

官員指出,這類避稅的房東,將成為本次修法的主要追稅對象;然而依據現行條例規定,所謂的住家房屋,除了非自住的出租房屋外,也包括自住使用的房屋,現在啟動修法,原則上不希望影響一般自住屋主的權益,目前還在研擬如何在法規中,加入排除適用的可能。

屋主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的房屋,現行僅限於三戶之內,官員表示,這三戶再適用免稅標準沒有疑慮;但可供出租的非自住房屋,適用免稅的戶數沒有限制,財政部將參考相關統計數據,訂定適用免稅的非自住戶數限制,這是目前的修法方向,可以一定程度抑制囤房。

至於法案推出時程,官員表示,本案受到社會極大的關注,財政部會於近期儘快推出草案、進行預告,接下來還要再送行政院核定,能否於立法院本屆會期內送審,坦白說「很有難度」。

除了免稅標準修正,官員表示,財政部亦重視囤房稅的議題,同樣涉及房屋稅條例,這項修法工作已列為中長程計畫,後續要視適當時機推出。

本次打炒房計畫當中,有關個人設立公司,規避短期交易房地合一重稅的情形,官員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已經送到行政院,未來回歸最低稅負制,課徵20%所得稅,可望降低炒房誘因,長期而言仍要加強查核。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副幹事長郭國文表示,本次立法院會期受到杯葛,許多法案有所延宕,明年1月有可能會加開臨時會。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
打炒房 房屋稅兩方向修正 | 房貸稅務 | 房市新訊 | 房地產 (udn.com)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房屋移轉報繳契稅後,若因故解約申請撤回申報,已繳納之契稅是否可以退還?

該局說明若是已辦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移轉,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申請撤回契稅申報,可以退還原繳納契稅;如果完成房屋移轉登記,就不能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原繳納契稅,但該次所有權移轉是因法律行為不成立或當然、視為自始無效,地政機關已依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解或調解筆錄辦理回復所有權登記予原所有權人,則契稅還是可以退還的。

另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移轉,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原繳納契稅,如果房屋產權未實質移轉,契稅可以退還;如果已實質移轉房屋產權,則不能撤回契稅申報及退還原繳納契稅,但該次移轉是因法律行為不成立或當然、視為自始無效,可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解或調解筆錄,供稽徵機關查明屬實後,退還原繳納契稅。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5066647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要繳印花稅嗎?

該處說明,單純簽訂房屋租賃契約雖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如果房東每月收取租金,在租約上註記收款金額並簽章以示收訖者,則該租約已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課徵印花稅,即每次收款時,房東應按收款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如漏貼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將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該處進一步提醒,請民眾審慎檢視所持房屋租賃契約是否存在簽章收款情事,若有類此情形且漏未貼用印花稅者,請即時補貼印花稅票,以維護自身權益。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5066585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0-12-02 13:14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即時報導
 
 

立委邱顯智今天在財委會上表示,依據財政部資料,持有4戶以上的個人僅4.5%;但若全國總歸戶後,將各縣市持有的房子合計起來,占比高達15.1%;若將夫妻、子女持有的房屋,以家戶的方式合計,實際上高達17.4%的家庭擁有4戶以上,顯示台灣囤房非常嚴重。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行政院有設專案小組,近期就會提出跨部會的因應對策,提出短中長期措施。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歲入預算有關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部分、財政部及所屬單位歲入預算部分,並請央行總裁楊金龍及蘇建榮等相關官員、公股代表出席備詢。多位立委都關心房市交易過熱、房價過高問題,希望央行及財政部提出對策。

邱顯智說,房地合一稅持續攀升,明年預算編列太保守。蘇建榮解釋,今年年初時編定預算,有些情況沒考量,包括疫情、台商資金回台等,所以預算編得比較低,要看實際狀況。房地產交易算熱絡嗎?明年會不會更熱、房價會不會漲更多?蘇建榮低調表示,明年怎麼樣不知道。

 

邱顯智問,內政部聯合稽查,國稅局有無參與?蘇建榮表示,內政部有查紅單及預售屋炒作,並已把案件交給國稅局,國稅局有實際參與聯合稽查,財政部也擬定好相關不動產查核計畫。邱批評,財政部只是等內政部轉交資料,太被動;蘇建榮表示,主管機關是內政部。

立委王婉諭表示,針對擁有10戶以上全台有1.9萬人,財政部如何看待此現象,蘇建榮說,瞭解此狀況,有些人會刻意把房子分成多戶。王婉諭追問,財政部認為囤房問題不嚴重?蘇表示,持有房屋數是一個客觀數字。

針對房價的問題,立委江永昌表示,買氣旺就買了又不賣,房價就會漲,問蘇建榮,囤房稅、稅基調整,哪個要先做?蘇建榮表示,財政部已進行不動產查稅,地方政府可以提高評定現值,也可以提高差別稅率,增加非自住的稅率;房市熱絡,跟利息成本低,台商資金回台投資都有關,都是綜合性的因素。江永昌批評,「打炒房」大家都說要一起走,但都沒有人要先走。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商家坐落黃金店面卻低報租金,小心違反扣繳義務挨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給付租金時,應在規定期限內據實申報租金支出,並依法辦理扣繳,同時房東也必須據實申報租賃所得。

 

國稅局表示,採擴大書審或小規模營業人,常會將承租繁榮地段的黃金店面「高租低報」,實際上支付給房東的租金遠高於申報扣繳憑單的金額,國稅局提醒,未依所得稅法規定依據實際租金扣繳稅款者,除了需限期補報補繳外,還可能挨罰。

 

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店家未依同法88條規定扣繳稅款,可按短扣稅額處一倍以下罰鍰;若未在限期內補繳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可處三倍以下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05285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9年地價稅徵收,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金門縣稅務局提醒,為方便民眾繳稅,已自109年9月16日起,超商代收稅款限額從2萬元提高至3萬元,並可使用「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等3項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稅。
另提供其他多種繳稅方式,包括民眾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臨櫃繳稅,以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更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輕鬆快速完成線上繳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果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可至金門縣稅務局多功能服務台或至台灣各縣市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亦可利用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及TW Fido(行動身分識別)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中「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或便利商店多媒體機(KIOSK)辦理網路線上查繳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2月2日前,12月1日及2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屬逾期繳納案件。民眾如果已辦理金融或郵政機構約定轉帳繳稅,請於109年11月30日前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稅務局特別提醒,請利用以上方式於繳納期限內繳納完畢,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如對繳款書有疑義,可與繳款書上之經辦人聯繫,或利用稅務局服務電話(082)325197分機303(金湖、金沙地區),306(金城地區),312(金寧地區),313(烈嶼地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汽機車汰舊換新優惠的《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列入基本稅負制的《所得稅額基本條例》等兩大租稅法案,已排進行政院法案審議名單,財政部官員表示,雖然2020年因預算會期未能排入審查,但財政部已定調,即使未修法通過,也會追溯施行,即不論法案進度如何,兩大法案都將如期在2021年元月上路。

兩大租稅法案中,尤以《所得稅額基本條例》最受市場矚目。財政部研擬修正此項條例,針對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證券交易所得,課徵最低稅負制,規劃企業部分適用12%徵收率、個人為20%。

而此項條例修正也和抑制房價有關。財政部官員說,近三年來,發現有個人透過未上市櫃公司買下大量不動產,再透過股權交易、轉賣整間公司,表面上是賣公司、實質上是出脫不動產獲利,即可避開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的短期買賣最高稅率45%,同時還可適用證券交易所得免徵優惠、有效降低稅負。

因此,財政部除要求國稅局加強查核未上市櫃公司投機買房行為,也計劃透過修法、堵住租稅的漏洞。

至於貨物稅關於汽機車汰舊換新優惠部分,是真對民眾淘汰舊車、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機車每輛可減徵貨物稅4千元,汽車為每輛減徵貨物稅5萬元,原訂為2021年1月7日落日,但環保署為鼓勵民眾淘汰舊式行動污染源,且經濟部也認為,台灣機車產業鏈就業機會達30萬人以上、仍有扶植必要,因此財經部會與環保署決定,將汰舊換新政策延長實施五年至2026年1月。

官員表示,兩項法案將如期於2021年1月上路,即使仍未修法通過,後續也會追溯施行,民眾、企業應及早因應。

資誠執業會計師洪連盛對此則認為,汽機車汰舊換新優惠是現行實施的減稅法案,追溯難度較低,但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列入最低稅負制目前未施行,若有2021年元旦到修法三讀之間的未上市櫃股權交易案件,國稅局還要回頭去追查、稽徵難度頗高。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0-11-24 17:45中央社 記者梁珮綺台北24日電

炒房歪風漸起,內政部日前稽查6縣市23個預售屋建案,其中14案有紅單交易情形。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說,14案沒建照就開始對外銷售,是打亂房地產秩序,後續將由各地國稅局追查,必要時會課所得稅。

政府跨部會關心逐漸增溫的房地產市場熱度,內政部日前針對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6個縣市,共23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發現其中14案未取得建照卻有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交易情形。

蘇建榮下午出席109年度雲端發票推廣活動頒獎暨成果記者會,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已獲內政部通報,接下來將由各地國稅局查核,必要時會課所得稅,「從稅的角度,不希望炒作房價」。

另外,有媒體詢問蘇建榮對於房地合一稅從105年上路以來,持有不到1年就售出、被課45%稅件數成長的看法。

蘇建榮認為,房地合一稅從105年開始實施後,頭2年的交易案件不會多,但過了1、2年,短期案件銷售難免會增加,不過,房地合一稅的稅收從新台幣30幾億元、50幾億元到今年10月底止的75億元,代表有效果。

房地合一稅從105年上路,若民眾買房後1年內交易,將被課45%的稅,2年內則是35%,時間愈長,課的稅就愈少,蘇建榮說,若沒有設下45%的條件,恐怕短期內交易獲利的民眾會更多。

他認為,房地合一稅還是發揮應有的功效,能緩和蠢蠢欲動的房價,讓房地產市場合理發展。

14案預售屋沒建照賣紅單 財長:國稅局啟動查稅 | 稅務法規 | 金融 | 經濟日報 (udn.com)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20-11-20 11:11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即時報導

一家公司107年度賣出一筆房地,總價1億元,自己拆分土地賣8,000萬元,房屋賣2,000萬元。台北國稅局依「營所稅查核準則」重新拆分為七三比,土地占售價七成,把1,000萬元所得灌回房屋交易所得中,按20%營所稅率計算,補這家公司200萬元營所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第3款規定,以查得時價計算房地銷售價格,如無查得時價,以公式計算房地銷售價格。

現在有實價登錄,官員指出,營利事業可以提供相關的市場成交價格佐證,和國稅局討論拆分售價,如果公司拆分的8,000萬符合「時價」,符合周邊同時期土地售價的行情,國稅局也可以接受。

官員指出,雖然現在實價登錄資訊漸趨完整,但國稅局仍只是作為參考指標,房地售價拆分仍以公式為準。

上述價格依查核準則調整後,只補稅,沒有漏報處罰的問題。

台北國稅局表示,會出現上述問題是發生在適用舊制上。如果是105年1月1日以後買進的房地,之後售出,適用房地合一稅,房屋與土地的交易所得皆屬應稅,房地價款如何劃分對課稅所得沒有影響,沒有拆分的問題。舊制的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房屋交易所得應稅,才出現拆分總價的問題。

大部分營利事業銷售房地,都是一個總價銷售,並沒有拆分土地賣多少、房屋賣多少。因為舊制的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公司都希望把獲利挹注到土地上,以減輕營所稅,而為避免這種拆分價格的爭議,查核準則第32條第3款訂了個公式,如果查不到時價,按公式拆分。

官員指出,拆分的公式很簡單,按土地占政府公告的現值比率來計算。以前述舉例來說,售出房地的土地公告現值是49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是210萬元,兩者合計是700萬元。土地的490萬元占總現值的700萬元是七成。計算出來的土地占這筆房地總價值的七成、房屋占三成。「以台北市來說,很多案件拆出來都是土地約占七成。」

以1億元×70%=7,000萬元,這7,000萬元即是查核準則認定的土地售價。

這家公司原申報:出售土地收入8,000萬元-成本3,000萬元=5,000萬元土地交易所得(免稅)

台北國稅局改以上7,000萬元取代替8,000萬元,重新計算,土地交易所得為4,000萬元。

這減少的1,000萬元,回加到房屋交易所得中。所以,應稅所得增加1,000萬元,營所稅率是20%,國稅局補這家公司200萬元營所稅。

公司申報土地占總價八成 國稅局降為七成、補稅200萬 | 稅務法規 | 金融 | 經濟日報 (udn.com)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