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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 00:3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
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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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將公告今年納稅人保護法每人基本生活費為17.1萬元,再加上與基本生活費用比較基準計算公式中,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讓民眾明年報稅時可望有感減稅,預計177萬餘戶受惠,稅損約55億元。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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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試算結果,多口之家或扶養親屬較多,將較為有利。單身小資族、頂客族若無扶養親屬,較沒有機會享受到這次的減稅紅包。

納保法上路後,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財政部昨(24)日表示,參照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將今年基本生活費自16.6萬調高到17.1萬元,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可以適用。

與基本生活費比較基準計算公式中,由於薪資所得不算基本生活費,因此排除在比較基礎外,另外納入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以單身無扶養親屬的小資族、頂客族而言,這次主要的差別在於薪扣額排除、基本生活費提高,試算起來,由於原先可扣除的合計數,都已超過基本生活費,因此在這次調整中差別並不大,無法再進一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不過如果是四口單薪家庭,且扶養兩名在學子女,比較基準納入5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1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及免稅額、標扣額後,合計為65.2萬元,比四人合計的基本生活費總額68.4萬元還低,因此可額外再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3.2萬元。

如果有扶養爸媽的單身單薪族,比較基準納入免稅額、標扣額、儲扣額1萬元後,合計39.4萬元,比三人合計的基本生活費51.3萬元還低,可額外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11.9萬元,減稅相當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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