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陳姓女子在2016年間,介紹朱姓友人購買林口區一間中古屋,陳女和顏姓丈夫向賣家殺價135萬元成交後,卻謊報交易價格,再暗槓價差入袋,朱男直到2018年查詢實價登錄資料才驚覺受騙而提告。消保官表示,就算再信任對方,也應該在交易過程中看清楚相關文件,律師蔡皇其則建議, 在簽訂買賣契約等關鍵時刻,真正買主應該出現,若不便,也該要求受託人定期報告並出具相關文件供檢視。

針對此案例,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主任王治宇直言,陳女夫婦的手法「太粗糙」,朱男「太不小心了!」他表示,過去曾有案例是房屋仲介欺瞞賣家,將實際售屋價格在契約上高報,宣稱讓買家可以在房屋貸款上向銀行多貸一點錢,事後賣家才知道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實際售價和契約高報的價差,全都讓房仲收進口袋裡自肥。
 
王治宇說,陳女夫婦辯稱,是先幫朱男買下這間房屋後,再轉賣給對方,合理賺取價差,這樣的說法根本行不通,因為陳女和朱男之間是委任關係,並非單純地買賣轉手。但朱男也太不小心,即便再怎麼信任或充分授權對方,相關的買賣文件在交易期間就應該詳閱清楚,才不會讓人從中上下其手。
 
王治宇提醒民眾,在買賣房屋、汽車等交易時,即便授權友人、仲介處理,過程中還是要親自了解、掌握進度與細節,相關買賣文件也都要看過,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律師蔡皇其則表示,委託他人處理事情,受託人未忠實處理,反而侵害委託人權利的情況,在社會上很常見,若要預防,就是「不要完全不出面」,例如在簽訂買賣契約等關鍵的時刻,可以自己出面,或是要求受託人定期報告並出具相關文件供檢視,都可降低被騙的機會。(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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