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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1 17:27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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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危老建築」翻新,立法院院會今(11)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部分修正草案,放寬危老建物所有權人資金融通,得不受「銀行法」的30%放款融資比率限制,營建署對此樂觀其成。

內政部預定在明年度推動500案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但依現行《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限制。

為協助危老建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資金融通,提升財務可行性,民進黨立委郭正亮參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立法例提出修法,以利銀行協助提供危老建築重建計劃相關融資。

營建署官員指出,目前國內銀行建築放款總額水位已達26%至29%,若不放寬建築放款限制,銀行在危老建築重建計畫上的融資恐「心有餘而力不足」。

營建署官員表示,公辦都更多能運用自己的基金,銀行放款則與民辦都更較有關係,但站在危老翻新、居住安全的立場,對於危老條例部分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營建署樂觀其成,「只有一句話,就是全力支持!」

此次三讀條文增訂,商業銀行為提供參與重建計劃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籌措資金而辦理放款,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

但為兼顧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金融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規定商業銀行放款的最高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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