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無殼一族找屋時,最大的煩惱就是電費收的都不一樣,到底多少錢才合理?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網友爆料,貼出租屋合約,每度電竟高達7.5元,專家指出,今日新法上路前合約屬於雙方「議定」,但今日以後簽約,都得照官方版本,每度電最多僅能收到台電最高上限,將不會再有類似案例。
過去房東為了省麻煩,不少都會收取每度5~6元,其中可能包含水費、第四台或管理費等,最後還得由房客自行判斷物件CP值。但「租賃專法」今上路後,也對以往市場混亂的電費「收費機制」有了規範,按照內政部先前解釋,新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中,「未來只要超過台電夏季電價最高電費,房客也只要付台電的電價即可。」
以台電在今年4月1日起實施的電價來看,最貴的6~9月夏月期間,採分段用電收費、最高的用電區間每度6.41元,意即整棟樓即使有無數間的套房,夏天用電每度最多也不可能超過6.41元。以一棟分割7間的透天分租套房為例,6月全棟用電1200度,平均下來其實每度電僅4.36元,若非夏月,同樣用電量每度僅3.58元。
大晟開發機構執行副總陳智育也指出,今日實施的「租賃專法」並不溯及既往,因此以往「私約」仍是有效,待合約結束,就得使用官方新型租賃契約書,未來就不能有超收2個月押金或是超出台電最高度數的收費方式,將規範法制化減少爭議。(王鈞生/台中報導)
想了解更多中部房市訊息,請到蘋果地產王粉絲團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