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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2日就《境外資金回台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進行專案報告,立委曾銘宗、吳秉叡、郭正亮等不分藍綠立委,紛紛關切可吸引台商回流投資資金與增加稅額規模,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依財部低推估數值,每年平均可吸引台商回台投資逾1300多億,增加稅收約30億元,高推估值,每年新增台商回流資金逾8900億,挹注國庫稅收上看600億。

台商資金回台專法若上路,財政部將可能吸引資金回流規模,分為低、中、高三大推估值。低推估值上,以維持相關稅負成本下,台商適用這項專法自境外轉投資匯回盈餘為目前估算值2.22倍計算,平均每年台商回流資金將會增加1333億元;中推估值則以「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統計數,上市公司匯回境外獲利,加計上櫃、興櫃等企業匯回數,平均每年吸引台商新增匯回投資約4272億;最高推估值,則依工商界推估高達1兆,新增部分約為8907億元。

每年平均新增貢獻國庫的稅收上,蘇健榮說,低評估大約30多億元,中評估約248億多元,最多有近600億元(約592億)稅收。

不過曾銘宗、郭正亮等都對專法中,實質投資項目,允許台商透過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產業,感到憂心,認為恐有變相炒股疑慮。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指出,即使透過創投等投資,進來會先課稅,這些創投本身也須符合規定,且須投資經濟部核定產業,並達一定比例,扣除1年申請,專法要求創投等持有4年內不能移轉,且須由經濟部核發證明,才會退稅。

不過曾銘宗、郭正亮等都對專法中,實質投資項目,允許台商透過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產業,感到憂心,認為恐有變相炒股疑慮。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指出,即使透過創投等投資,進來會先課稅,這些創投本身也須符合規定,且須投資經濟部核定產業,並達一定比例,扣除1年申請,專法要求創投等持有4年內不能移轉,且須由經濟部核發證明,才會退稅。(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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