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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江永昌22日於立院財政委員會指出,如果資金回台不做投資等炒房,以專法回台稅率僅8%,只要在專戶放8年後還是可出來投資外匯、不動產等,相比解釋令基本稅負制20%稅率現省12%,等於間接提供誘因,財政部應謹慎面對。


海外資金專法訂定,資金一進我國就須課稅,專法上路第一年內匯回課徵8%,第二年匯回就課徵10%,以鼓勵台商提早回台投資,資金回台後95%放在「外幣信託專戶」控管、5%可自由運用。

以專戶控管之資金只有投資5+2與經濟部認定產業(至少70%)或其金融商品(最多25%)才能提前使用,否則就是在專戶存放5年、再分3年各領出1/3。如果是投資經濟部規定之產業並建置投資計畫,匯回稅率可享減半優惠,只要投資完成後就會退稅4~5%。(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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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