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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都更案延宕16年,在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核定,不同意戶王家房屋遭拆除,引發爭議。王家認為台北市政府有過失,提告請求國賠163萬8916元,但台北地院認為無理由,判王家判訴,可上訴。

王家主張,北市都發局2014年1月核定都更案,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16年6月1日判決撤銷,最高行政法院2017年7月20日駁回上訴確定,都發局卻維持該處分,進而核發、展延拆除執照,顯有故意過失。

王家指出,都發局另於2016年7月1日函告森業「有自行拆除權利」,森業聽從錯誤行政指導,隔天清晨立刻強拆建物,雖然都更完成後,他們可分得更新後的土地及建物,財產利益尚無損害,但在這之前,他們對原建物的合法財產權、居住權及使用收益權受到損害,故請求國賠163萬餘元。

北市府抗辯,核定都更、核發拆照、展延拆照屬不同行政處分,不會因核定都更處分被撤銷,其他就自動失效,且森業才是實際拆除建物者,拆除行為非行使公權力,與國賠要件不符。

合議庭認為,行政法院判撤銷都更核定,是因實質審查不夠完備,另拆照管制比建照寬鬆,比照建照規定展延拆照也有例可循,並不違法,難認都發局有故意過失。

此外,因森業申請代為拆除建物,都發局認為森業有自行拆除權利,才會函文告知,否准代拆申請,並非行政指導,難認森業拆除行為是公權力行使所致,合議庭遂認定請求國賠無理由,判王家敗訴。

王家自認遭違法強拆,還曾控告森業負責人黃呈琮、都發局長林洲民涉嫌毀損、侵入住宅、強制等罪,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拆除依法有據,黃、林未涉及不法,2017年處分2人不起訴。(中時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515003312-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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