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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4 01:54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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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金回流應否給予「租稅特赦」,從行政院、金管會、中央銀行乃至於財政部的態度,自始即欲拒還迎,模稜兩可,時而出現各部門相互踢皮球,甚至撈過界的情事,讓民眾對政府說法和作法不一致,產生不佳的觀感。

政府欲拒的態度,可從年初綠委提議「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提出四個疑慮看得出來:從租稅公平來看,過去匯回資金者合法繳稅,現在卻對匯回資金者給予特赦,會發生類似電信費率「499之亂」,讓繳1,399元的人覺得不公平;二是擔心特赦讓非法資金得到合法掩護,會影響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11月第三輪的評鑑;三是台灣資金氾濫,資金回台如果炒房會變成社會問題;四是恐造成台幣升值,對經濟穩定產生負面影響。

當時各界即推測行政院有意拖過洗錢防制評鑑之後再說,但又考慮到年底選舉的利多釋出,賴院長在8月底又表示將兼顧租稅公平、資金有效管理、經濟穩定發展、稅政簡便等四大原則下,年底前將研議一套合宜有效租稅措施,引導資金回台。此時政府轉為「還迎」的態度。

於是,提案的綠委最近邀集相關單位,又重提海外資金回流大赦的議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涉及洗錢防制部分必須符合APG規定,資金回台涉及的租稅特赦議題涉及自願性稅務遵從計畫(VTC),即協助納稅人將以往應申報但未申報,或未正確申報的財務狀況、資金或財產,予以合法化的計畫,都要納管也要符合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的14項原則,並跟APG報告。換言之,這些資金或財產原本藏在海外低稅負地區,在全球追稅下被迫移回國內,涉及洗錢防制問題,政府實在不願意讓資金回台議題在APG評鑑之前攪局,金管會也還在研議。

在資金有效引導於經濟發展方面,顧主委提出「透過金融體系設專戶控管」的構想,即對海外資金匯回,必須在金融機構設立專戶,以利控管資金的用途和流向,算是有點突破。但是目前已有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專戶的作法,資金回台直接適用既有之法規即可,金管會卻說還要研議,可見得本身無具體想法和作法,也就讓人懷疑未來控管資金流向的能力。

最後,回到租稅公平原則,比洗錢防制和金流的控管更令人憂慮。第一個就是對過去誠實納稅或補稅者不公平,過去資金回台可以透過最低稅負制,利用海外所得誠實申報輕稅的合法管道,稅捐稽徵法也對自動補報給予補稅、計息、免罰等租稅大赦待遇,OBU也有租稅優惠,對未來的資金回台另開租稅特赦的巧門,無異是鼓勵民眾不要誠實申報納稅。

第二,藏在海外多年的資金突然回台並非出於商業投資的考量,而是受到國際普遍實施「共同申報標準」的追稅措施所迫,根本就不是需要租稅獎勵的對象;更何況當前國內資金氾濫,為避免大量資金回台導致台幣升值、投入炒房,政府必須花費鉅額的管理成本,還要給予租稅優惠實在是不公平。

第三,針對資金回台投入政策推動的項目或產業給予租稅優惠,等於是歧視把資金乖乖留在台灣的民眾。基於租稅公平和中性原則,如果政府真的鼓勵資金投入相關產業或項目,不應有內外資的差別待遇。第一道租稅特赦已違反公平,資金回台投入產業又給予第二道的租稅優惠,等於把內資當作傻瓜,徹底地違反公平原則。

最後,財政部認為當前綜合所得稅制的稅基脆弱,恐怕沒有本錢再對資金回台給予租稅優惠的空間,原來打算用「同業利潤率標準」的想法也行不通,稅政簡便也將成為困擾,何不就基於租稅公平原則,直接拒絕對資金回台給予特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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