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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邱金蘭/台北報導 鼓勵保險業投入都更,金管會昨(23)日發函放寬保險業投資不動產規定,若與政府合推都更案時,保險業持75%或分回75%以上者,可專案報准,參與競標剩餘的政府不動產持分,排除須即時利用不動產並有收益的規定。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項放寬措施,主要是壽險業提出的建議,金管會評估後同意放行,且自用及投資用不動產都可適用,此舉除有助都更案推動外,保險業取得完整不動產標的後,也更好做規劃運用。

保險法規定,保險業投資不動產,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金管會並訂定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的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昨天發布函令放寬這項處理原則。

官員表示,根據這項處理原則,保險業投資的不動產「達可使用狀態且已利用,並有合理的投資報酬率者」,可認定為即時利用並有收益。 但處理原則中也有一些排除規定,這次主要是針對都市更新案,新增一項排除規定,這次增訂保險業參與都更案,原始持有不動產或經分回不動產所有權,達75%以上者,若取得這項都更案政府分回不動產標售的不動產,不適用「取得時已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規範。

保險業者應在投資前,檢具使用計畫等文件,向金管會辦理「專案報核」即時利用期限。 官員表示,舉例來說,保險業跟政府合推的都更案,都更後保險業分得80%所有權,政府持有20%,保險業如果想標下這20%不動產,依過去規定,這20%如果沒有出租等,就不符即時利用規定,保險業無法參與標案。 新規定放寬後,保險業專案報核後,就可以參與這類不動產標案。

原文網址: 保險業投入都更 規定鬆綁 | 好房網News | 關心您住居的房地產新聞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56960225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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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