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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3 13:44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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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106年8月18日買下一處自用住宅,今年1月16日遭法院拍賣,她沒有申報房地合一稅,後來接到高雄國稅局的3000元罰鍰繳款書。陳小姐申訴,房子是法院拍賣的,她也沒有拿到錢;高雄國稅局官員表示,拍賣也是一種交易,陳小姐應主動申報房地合一稅。

針對民眾認為這是不須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案件,高雄國稅局官員說,這類被罰案件不時會出現,顯見國人還不熟悉房地合一稅。從今年5月20日起,全國國稅局每兩周會清查一次土地增值稅的申報案件,並發文提醒納稅人自我檢視,是否該申報房地合一稅。

官員指出,通常土地增值稅在房地過戶前就會繳交,因為地政機關會檢視各項完稅證明,確定完稅了才給過戶。房地合一稅是要在過戶(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有可能納稅人收到國稅局的「申報提醒」時,已經過了申報期限。官員說,「主動補報」不罰,「申報提醒」不算查核,納稅人利用主動補報程序補申報,不必受罰。

官員說,現在各國稅局都是依最低罰款3000元開單。應申報未申報者,即便計算下來不必繳稅,依規定還是要罰3000元到3萬元;但因為房地合一稅實施不久,且大多數人買賣不動產是久久一次,不熟悉相關規定是可以理解的,所以罰款從低。

最常見的不申報理由都是賠錢,但賠錢也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官員指出,陳小姐是很典型的案例,她的自用住宅被法院拍賣,拍得的錢先還銀行貸款,交易的確是虧本,課不到房地合一稅,但還是要申報。雖然陳小姐的房屋是被法院拍賣,但稅務上還她出售不動產,「被拍賣也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396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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