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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0 00:06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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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會計師段士良提醒,台商要從中國大陸匯回資金,若是採營利事業對營利事業方式,稅務問題一定跑不掉,不能只考慮境外資金專法的優惠稅率,還要一併瞭解不同資金匯出流程及陸方扣繳稅率的問題。

段士良表示,運用保留盈餘分配以支付股利方式匯出資金,相對而言最單純、容易執行,只要在公司董事會通過議案,完稅後即可將資金匯出來,這是台商從大陸收取資金最簡單方式。

支付股利時,依據對象不同,會有扣繳稅率差別,段士良指出,大陸公司要向海外法人股東分配股利,會依據股息金額扣繳10%稅額,分配給海外個人股東,目前則可以免稅。

段士良指出,包括陸企向海外企業支付股利、權利金、勞務等款項,在離境前都會先扣繳10%稅額。

段士良表示,由於境外公司帳戶匯到個人境內帳戶會被認定是境外所得,很多情況是台資或境外企業將錢先匯到台商個人海外戶頭,再以個人名義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將資金匯回台灣作實質投資。

資誠會計師曾博昇試算,台資陸企從分配股利回台,必須特別留意這10%扣繳稅額,假設分配100億元股利回台,大陸這關扣繳後剩下90億元,回到台灣運用專法進行實質投資,還要再扣繳4%稅額,剩下86.4億元,實質稅負率相當於13.6%;相對而言,若是從免稅天堂公司匯回,實質稅負率可能真的只有4%。

境外資金專法自今年8月15日上路,施行期間僅兩年,上路第一年將資金匯回,可享優惠稅率8%、第二年優惠稅率10%,若進行實質投資,稅率還可再減半,扣繳稅率4%、5%水準。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15549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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