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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2 11:05文/記者馮牧群

去年Q4台北市中位數住宅總價與上季持平,家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上升,因此房價負擔能力略微提升。

營建署發布最新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去年Q4全國房價所得比為9.16倍,較上季與去年同期呈現減少,房價負擔能力略為提升。特別的是,房價門檻最高的雙北市,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略微提升,房價所得比降至14.99倍,而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降低,房價所得比增為12.71倍,一消一長下,差距拉近。

 

根據該統計,Q4全國實價登錄物件,中位數住宅總價與上季持平,住宅面積較上季增加0.06%,家戶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較上季上升0.68%,較去年同季上升2.72%。全國房價負擔率為37.58%,較上季減少0.26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期減少0.76個百分點,維持在略低等級;房價所得比為9.16倍,較上季減少0.06倍,較去年同期減少0.16倍。

 

各縣市中,台東縣、屏東縣、嘉義市、基隆市、嘉義縣的房價負擔能力為可合理負擔等級,台中市、彰化縣、新竹縣、高雄市、新竹市、桃園市、宜蘭縣、花蓮縣、南投縣、苗栗縣、台南市、雲林縣屬於略低等級;新北市與台北市仍為過低等級。

 

值得注意的是,新北市Q4貸款負擔率為52.19%,較上季增加0.98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增加0.28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12.71倍,較上季增加0.24倍,較去年同期增加0.1倍。中位數住宅總價較上季上升2.58%,家戶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較上季上升0.65%,在中位數住宅總價上升幅度超過家戶可支配所得的狀況下,導致房價負擔能力降低。

 

對照台北市Q4貸款負擔率為61.52%,較上季減少0.56個百分點,較去年同期減少0.97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14.99倍,較上季減少0.14倍,較去年同期減少0.2倍。中位數住宅總價與上季持平,家戶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較上季上升0.91%,因此房價負擔能力略微提升。

 

調查指出,Q4房價負擔能力些微提升,以長期趨勢來看,全國房價負擔能力自2011年Q1開始,由可合理負擔等級轉為略低等級。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2013年Q1開始,由偏低轉為過低等級,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自2010年Q2開始,由偏低轉為過低等級;桃園市在2014年Q2、台中市在2010年Q4、台南市在2016年Q2、高雄市在2013年Q1起,房價負擔能力由可合理負擔轉為略低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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