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全台違章建築愈拆愈多,但住在違章建物除了消防安全的疑慮,可能也會有被檢舉報拆的風險。近期PTT《八卦版》就有鄉民PO文指「請問租屋處要被當違建拆除該如何是好,該不會真的要睡天橋吧」?意外引起討論。

違章建築指的是沒有經過主管機關審查許可核發的使用執照、自行建造的建物,在都市也被視為市容毒瘤,雖然房東出租違建沒有違法,但如果像網友一樣,因違建遭拆造成房客無法繼續承租。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指出,房東應事前1個月事先協商或提前終止契約,若是預告時間過短,房客應先拿回押金以外,甚至可要求搬遷費、額外支出等費用賠償。

除此之外,去年新版租賃契約上路後,租約也有房屋現況說明書,違建一覽無遺,租客其實從事前就可先過濾,崔媽媽基金會也表示:通常租賃契約不會針對違建加註相關的解約賠償事項,所以得照民法的規定,最終以法院的裁定作為依歸。不過也得留意,在租期當中,房客並不能以「擔心所承租的違建被拆除」為理由,要求提前終止租約。(王鈞生/台中報導)

更多房市快訊請看蘋果地產王粉絲團

 
違建租屋以頂加居多,房客多事先知情,也要承擔相對風險責任。資料照片
arrow
arrow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