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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高雄版網友上網PO文抱怨「85大樓周邊太過誇張,根本是拓寬人行道讓騎樓商家違法擺攤!」引起在地網友熱烈回應「 繼續給你亂擺亂放,環境水準就給你爛下去,還在找理由」、「高雄不意外」。

其實這類民眾公私不分,習慣擴大使用權,擺放桌椅、盆栽、停放車輛等佔用,降低市容水準,也是台灣特有風景之一。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人行道和騎樓,目的都是在於提供給大眾通行,任何擺攤、堆放雜物等佔用、影響行人通行,原則上都屬不合法。至於實務上如何,端看各地政府執行魄力。

除了人行道、道路絕不能占用外,其中較有爭議的屬騎樓,尤其是住1樓大多是相中出入便利性及商業價值,但對於騎樓使用標準不一定清楚。台中市府主管機關解釋,騎樓空間較為特殊,屬於「私有公用」,所有權為住戶,但使用權是在公眾,部分建築當初設計時也不計容積建蔽、1樓住戶享有稅率方面優惠,所以本來就該開放給行人通行,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都可取締開罰。

但各縣市自治條例略有不同,台中只要不妨礙行人通行,騎樓是可停機車和腳踏車,但自小客車未包含在內,高雄則是視路段而定;台北市則是完全禁止擺攤停車,只有少數擁有攤販證才能在騎樓擺攤。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補充,騎樓產權是屬於1樓或整體住戶,只要是所有者皆可按比例減徵地價稅、房屋稅,但不得占用或作為營業用途。(王鈞生/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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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縣市都拓寬人行道,卻也常遭違法民眾占用。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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