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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11:58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台中市民洪姓男子向邱女承租位於西屯區的34間套房,作為轉租之用,洪將其中14間套房的洗衣機出售給二手家具商,得款1萬2000元,與邱女因套房租賃,未將款項交給邱女,經邱女提告,台中地院今天依侵占罪將洪男判刑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

判決書指出,33歲的洪男3年前向邱女承租中市西屯區西屯路某大樓6樓的34間套房,作為轉租之用,租賃期間自2016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並約定洪於接收租賃標的後,如認原套房內的家電不符現況使用,得由洪處分出售後,再將價金交給邱女。

洪男於2016年底,將其中14間套房內的洗衣機出售二手家具商,得款1萬2000元,洪因與邱就套房租賃發生爭議,未將款項交付邱女,反將款項侵占入己。

因洪拒不繳付租金,而邱女催告未果,經邱女提起給付延欠租金,遷讓房屋民事糾紛,經法院判決勝訴後,於2017年8月22日,由邱女委任律師及管理套房的凌群動產公司人員前往西屯路進行點交,發現洗衣機短缺提告。

洪男辯稱沒有侵占犯意,是因為他與邱女有租金問題而有不愉快,因為他認為邱女應該要降租,但邱女不願意,他就開始沒付租金給邱女,而賣洗衣機的錢也連帶不給邱女。

法官審酌,洪男向邱女承租套房,竟因套房存在噪音問題,除繼續給付租金外,更拒絕將出售洗衣機的款項交付,犯後否認犯行,也未與邱女和解,遂判處拘役。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930/401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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