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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購屋族買屋前興致高昂,下了訂金、簽了約以後,反而開始後悔,想著是不是「太衝動」、「可能買貴了」,各種內心戲糾結,所以市場常見購屋族簽約後反悔案例。專家提醒,若是正式買賣契約,代表買賣雙方就有「權利」和「義務」相互關係,自然就會有罰則。

有網友上網發文求助,「近期購入新成屋,但簽了合約之後想反悔,該怎麼協調最好?」建商私下指出,若是未簽約前,一般訂金都是可以全退,多數建商都不會刻意為難,但是當簽約後「訂金轉為簽約金」,就會有相對罰則產生。

台灣房屋智庫資深分析師陳炳辰認為,若是新成屋已簽約,按照契約精神及規定,買方想解約,「建商有權要求最高房屋總價15%的違約金」,不過實務上,建商的目的是賣房子,只要不是到後期的「完稅、交屋」階段,基本上都還可以再溝通,主要還是會怕影響品牌名聲,不過還是要看契約內容及建商態度,因此簽約前切記要三思而後行。(王鈞生/台中報導)

常有購屋族買屋後反悔,但以新成屋跟中古屋來說,違約金處理也略有不同。資料照片
不管是新成屋或中古屋簽約,都要三思而後行。圖為示意照。王鈞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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