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4 15:14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為了促進產業升級,政府自2010年訂定產業創新條例,接替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企業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在規定限度內抵減稅額。財政部統計,產創條例核定抵減稅額,自2012年起逐年成長,去年達177億元,首度高出促產條例核定抵減稅額,去年產創和促產條例合計抵減稅額為312億元,佔全國賦稅收入1.3%。
我國政府為健全經濟發展,自1991年元旦公布促產條例上路施行,並因應全球化經濟競爭,及我國產業即將邁向知識經濟時代,2010年促產條例廢止,訂定產業創新條例接替。
企業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可在規定限度內抵減稅額,根據財政部統計,促產條例因施行期滿,但過渡時期仍有核定減免稅額,2012年仍有1065億元,至去年已大幅降為135億元。
至於產創條例核定抵減稅額,自2012年首年為57億元,之後逐年成長,去年達177億元,已首度超過促產條例核定抵減稅額,去年產創和促產條例合計抵減稅額為312億元,佔全國賦稅收入1.3%。財政部指出,由於促產條例落日,因此抵減稅額自2012年的6.2%,降至去年1.3%。
產創條例租稅優惠措施,主要用於研究發展支出可抵減稅額,去年核定研發支出及抵減稅額分別為1632億、177億元,較2012年各自增加1099億、120億元,均成長2.1倍,顯示提供研發獎勵措施,確實有帶動帶動企業投入研發、加速產業升級成效。
進一步分析產業別,近7年都以製造業抵減稅額最高,佔整體比率介於84%至93%之間,尤其高度集中在電子零組件與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業,合計約佔製造業9成以上。若按縣市別來看,則以半導體產業為重鎮的新竹縣、市最高,各年合計佔比均在44%以上,去年新竹市核定抵減稅額達66億元最多,其次為台北市35億元、桃園市29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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