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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2 05:30: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推動「都更三箭」政策,第一箭是「捷運蓋到哪、都更做到哪」,市府城鄉發展局去年八月底已公布第一階段廿一處適用場站,一月卅一日再公布第二階段的卅五處捷運站或火車站的附近地區,適用範圍內的申請者應繳納增額容積價金,並提供托老、托幼或社宅等公益性設施,最高可獲得五十%的增額容積。

第二階段 包括捷運站、火車站附近

第二階段增加的卅五處,包括捷運三和國中站、三重國小站、先嗇宮站、蘆洲站、新莊副都心站、新北產業園區、幸福站、輔大站、丹鳳站、迴龍站、泰山站、泰山貴和站、新店區公所站、新店站、小碧潭站、十四張站、安康站、永和站、南勢角站、景平站、秀朗橋站、橋和站、中原站、中和高中站、雙和醫院站、永寧站、頂埔站、板橋站(板橋火車站)、江子翠站、亞東醫院站、竹圍站、三峽站、樹林火車站、汐止火車站、汐科火車站等場站周邊地區。

城鄉發展局長黃一平指出,市府透過大眾運輸發展為導向(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簡稱TOD)的都市發展策略,提高都市更新的誘因,加上剛通車的捷運新北環狀線第一階段工程,未來包含新店大坪林、十四張、秀朗橋、景平、景安、中和、橋和、中原、板新、板橋、新埔民生、頭前庄、幸福及新北產業園區等十四處內環線的捷運站,也將透過開發效益挹注捷運建設,達到活化地區發展、促進就業機會等效益,建立透過步行即可完成就業、就學、居住及消費等一日生活所需的生活環境。

14處內環線捷運站 透過開發挹注發展

城鄉發展局綜合規劃科長陳柏君表示,捷運場站周邊計畫範圍內優先適用增額容積,申請達一定比例後才能申請容積移轉。考量目前正在整合中的容積移轉開發案件權益,也承接第一階段半年緩衝期限的規定,至今年七月卅一日止,已循容積移轉申請程序申請並確認基地移入量體(完成書面審查),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在案的案件,得不受增額容積與容積移轉優先申請次序限制。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34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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