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8 00:27:01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民間團體要求落實住宅法,速訂「可負擔計算基準」。圖/住盟提供
民間團體要求落實住宅法,速訂「可負擔計算基準」。圖/住盟提供
 

「住宅法」修法至今已逾三年,相關住宅補貼機制卻未依法完成「可負擔計算基準」。民間住宅及社福團體昨召開記者會譴責內政部違法怠惰,要求盡速依法訂定,讓住宅補貼回歸到協助國民取得「經濟可負擔且符合基本品質居所」的目的。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表示,住宅法之所以明訂可負擔計算基準要於二年內完成,是因為租金補貼額度、社會住宅租金等補貼,是依據可負擔計算基準來核定受補貼者的資格與合理補貼金額,確保有需要的國民在經濟可負擔下,租住符合基本品質的住房。此基準遲未公布,影響補貼資源使用分配甚鉅。

與會民間團體認為,在欠缺可負擔計算基準下,將衍生包括住宅補貼制度混亂不公、缺一致標準,不需要的給補助,需要的卻補不夠等問題。

缺乏可負擔計算基準的補貼制度,對於弱勢居住權益影響更加嚴峻。最需要租補的「無自宅低收入戶」申請租補的比率不到兩成,就是因欠缺可負擔計算基準,最後寧可選擇繼續租住在惡劣住所。

內政部營建署說,現行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均有納入分級補貼精神,也認同應逐步採取更精確的計算,後續將諮詢更多專業及民間意見,研議逐步納入可行部分。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437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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