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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時候,偶遇多年前教過且有穩定女友的學生,不免俗地問起何時可以喝到喜酒?少年郎哀怨地說著:長輩總是希望我們結婚,但房價一直漲,買不起房子要怎麼談結婚?何況女友期待有小孩,又怎麼養得起?這時,長期感受到薪資總是追不上物價的自己,一時也為之語塞,只能草草結束這段難得的師生相遇。

 

是啊!這一代的「九零後」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經歷的是房地產與物價不斷地上漲與爸媽口中的不景氣。但孩子們,台灣並不一直如此任由房地飆漲啊!記得曾經在課本中出現過的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和耕者有其田等戰後節制資本、激發農業生產活力的經濟措施嗎?只是這些在威權體制下採取的措施所衍生的政治效應,六、七十年後依然在政壇上蕩漾,還有誰願意再提呢?取而代之的是連總統也開始民選之後一連串的「促進土地交易」修法。

 

從民國八十九年的「農業發展條例」開放農地買賣、興建農舍開始的「田園樂居潮」、民國九十一年的「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增值稅三年內減半徵收及民國九十四年的「平均地權條例」土地增值稅正式調降百分之廿開始的土地交易熱,一再地在制度面促進土地交易及獲利。這樣做,難道政府不擔心稅收減少嗎?別擔心,民國九十二年實施的「區段徵收辦法」讓政府可以在「變更地目」大權之下收受分配到的抵價地,再進行拍賣、增加地方財源,地主、政府皆大歡喜。

 

至於住宅方面,民國六十四年制訂卻在一○四年廢止的「國民住宅條例」所實施的政策是以政府直接興建、售予民眾為主,希望能以量制價、達成「居者有其屋」的目標。但在太多的人謀不臧與價格墊高的情況下,反而形成地方政府尾大不掉的麻煩事,乾脆不做以免「與民爭利」。而目前正引起熱議的社會住宅租金偏高、無法確實照顧弱勢問題,乍看之下,是不是有些雷同處呢?

 

若要能確實照顧所有國民的居住問題,依國民負擔能力繳費的新加坡組屋、補貼住房政策,應屬全球中的佼佼者。在法律規定下,每位國民從領第一分薪水開始便要提撥固定比例至政府成立的「公積金」,政府以這些錢大量興建組屋大樓以滿足國民想成家的居住需求。進一步給予弱勢更多的補助、族群混居,以讓每位國民不論貧富、種族都能在彈丸之地住得起自己的房子,不但維持了生活品質也避免了標籤化。

 

從制度面而言,台灣確實有許多的法令、政策與措施可謂是區域中的先行者,也留下了許多的歷史遺緒。那麼,今日的大人們,除了將自身的資本利得轉嫁為下一代年輕人數十年的房貸負擔之外,還願意留下什麼樣的「台灣價值」給下一代呢?

曾經有個台灣 沒放任房地產飆漲 | 民意論壇 | 評論 | 聯合新聞網 (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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