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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地價稅徵收,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金門縣稅務局提醒,為方便民眾繳稅,已自109年9月16日起,超商代收稅款限額從2萬元提高至3萬元,並可使用「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等3項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稅。
另提供其他多種繳稅方式,包括民眾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臨櫃繳稅,以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更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輕鬆快速完成線上繳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果遺失或未收到繳款書,可至金門縣稅務局多功能服務台或至台灣各縣市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亦可利用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及TW Fido(行動身分識別)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中「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或便利商店多媒體機(KIOSK)辦理網路線上查繳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2月2日前,12月1日及2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屬逾期繳納案件。民眾如果已辦理金融或郵政機構約定轉帳繳稅,請於109年11月30日前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稅務局特別提醒,請利用以上方式於繳納期限內繳納完畢,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如對繳款書有疑義,可與繳款書上之經辦人聯繫,或利用稅務局服務電話(082)325197分機303(金湖、金沙地區),306(金城地區),312(金寧地區),313(烈嶼地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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