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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簽約前要清楚,一步錯悔3年。台中太平區的張小姐透過仲介看上一幢3層樓透天錯,她火速下斡旋,隔天簽約付訂,拿到屋況說明書後,發現新家3樓整層都是違建,換算房價還比附近貴,張小姐想反悔,才知當初簽下的斡旋書內已加註「無須審閱」等字樣,她主張房仲服務有瑕疵,告上法庭,官司打了3年,張小姐一審敗訴,連同定金、官司費已損失百萬元,當初看中的房子也被別人買走,她到現在還是無殼蝸牛。
 
30多歲的張小姐向《蘋果》表示,自己和老公打零工為業,育有2名分別就讀幼兒園及國小的孩子,10年來年攢了80萬元,再加上獲得父親金援,想要結束「租屋人生」,一圓三代同堂的夢想,沒想到卻是噩夢開端。

張小姐說,2016年由住商不動產樹孝店帶看太平樹德1街30年老舊透天,該棟3層全棟翻新,看起來跟新的沒兩樣,她隨即火速簽下斡旋,張小姐說:「當天看房子非常滿意喜歡,加上『業務一直說非常多人在看』,連屋況說明書都還沒拿到手,一時衝動當天即下了斡旋5萬元,欲購入當時總價達1200萬元的透天住家。」

張小姐指出,隔天仲介來電指出屋主同意買賣,於是便赴約前往簽約,但由於第一次購屋,沒有仔細查看權狀內容,「對方叫我簽哪就簽哪」,並匯入履約金75萬元,簽約後才拿到屋況說明書,請家人過目才知,該棟老透天3樓為整層違建,「如果扣掉違建坪數,購買2層樓的坪數,購屋金還要更低」,她想解除合約,卻吃了閉門羹。

張小姐指控,當初下斡旋時,房仲沒有主動告知合約有審閱期,甚至在斡旋書中早已填寫「無須審閱」等字樣,也沒看到屋況說明書,無從得知「3樓整層違建」,並且「成交後才告知服務費收取標準」也不合理,以這3大服務瑕疵,主張合約不成立,應返還共80萬元履約金,告上法庭。
 
但該案件協調未果,張小姐即提告一審卻敗訴,主張遭駁回,目前上訴二審階段,前後耗時3年,除了已付的80萬元履約金,還再加上律師和裁判費,已賠上百萬元,爭得就是,當初的已付價金的協商賠償比例。張小姐坦言:「自己確實有錯在先,但是買方佣金最多2%,因此付出10~20多萬的違約金比較合理,全部沒收真的太多了。」

房仲黃先生無奈指出,當初屋況說明書、買賣合約等都是由張小姐親自簽名,「簽約前也確定有告知違建相關事實」,不解為何反悔,這樣一來對賣方也很難交代。
 
黃先生則說:「買賣都已經完成,已繳的履約價金是屬於屋主部分,80萬元並非由仲介方收取,過去曾釋出誠意、以20萬元和解、僅違約沒收60萬元,但對方不願接受,自己也很無奈,現在打到二審,律師費也花了10多萬元,只等待司法給公道。」雙方官司期間,該物件已由其他仲介轉售,總價1136萬元,等於兩敗俱傷。
 
台中市府消保官康馨壬指出,該案例買方簽約後反悔,是應付出違約金賠償賣方,仲介也可依此請領服務費,但是賠償沒有固定比例、一般會以不超過總價15%為主,或是已繳出的價金當作賠償,但買方可多溝通請求酌減金額。
 
康馨壬強調,購屋是人生大事,很多消費者事後反悔,都會主張契約未看清楚,因此建議若是覺得當下氛圍環境無法想清楚,應立即離開,切記隨著銷售話術起舞。(王鈞生/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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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張小姐3年前首次購屋屋,卻後悔慘賠,迄今仍無結論,她也表示,希望藉由自身經驗提醒首購族買房千萬別衝動。陳恒芳攝

雙方當時議約書,張小姐認為房仲無告知「合約審閱期」、「服務費佣金空白」、「頂樓違建加蓋」等資訊細節,房仲則大感無奈,認為都有告知,且也已經勝訴。陳恒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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