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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李先生想將名下房屋贈與給女兒,詢問贈與房屋如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是否要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贈與稅屬國稅,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贈與人每人每年有220萬元以下額度免稅;贈與契稅係屬地方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受贈取得之房屋,無論契價多少,都應申報贈與契稅,並按6%稅率計徵。
 
李先生贈與房屋給女兒,雖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仍要在贈與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贈與契稅,逾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請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防疫期間為降低外出感染病毒風險,稅務局鼓勵民眾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申報契稅。

新聞來源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https://pse.is/RPG75]

https://tw.mobi.yahoo.com/house/%E5%80%8B%E4%BA%BA%E8%B4%88%E5%B1%8B%E8%B4%88%E8%88%87%E7%A8%85%E5%85%8D%E5%BE%B5%E4%B9%9F%E8%A6%81%E7%94%B3%E5%A0%B1%E8%B4%88%E8%88%87%E5%A5%91%E7%A8%85-071924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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