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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英文新聞 / 林靜怡 台北報導)都更條例自2012年啟動修法後,今(2018)年爭取立院三讀通過,內政部今(4)日發布新聞稿以人物專訪方式,讓從事都更業務14年的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王武聰現身說法。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長王武聰表示,沒有法案是完美的,但這次的都更修法至少是文林苑事件、大法官709號釋憲後的全面總整理,並強調「各方雖無法完全滿意,但是可以接受的折衷方案」。

王武聰說,這次的都更修法,就是「政府明確告訴你有多少利益」,將容積獎勵明確化,讓建商可以去跟地主談。而地主部分,若有不同意見,權益也應完整保障,須經過協調、聽證、審議等完整程序。

他舉例,台北永春都更案從2007年第一次審議到今(2018)年才正式動工。只因「前期建商與住戶沒有協調到一定程度,不同意戶在後面審議過程照樣反對,反而會延宕審議時程。」他說,未來都更條例通過後,如遇有惡意阻撓的釘子戶,政府在走完行政程序後就必須介入處理,「不會懸在那裡」,讓都更順利推動。

王武聰說,都更條例從1998年至今是第九次修正。最新的修法方向除了完備都更程序,也希望增加公辦都更的量能。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國核定的都更案超過600件,只有20幾件是政府主導,比例僅3%,若與日本的公辦都更的20%相比,台灣的公辦都更確實低了點。

他還說,外界質疑,都更不應該成為建商的一般建案,認為都更應具公益性,因此今年年中即將成立的行政法人性質的「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簡稱住都中心),重點要務是辦理公辦都更案。他指出,以營建署為例,都市更新組正式人員只有10多人,主要業務是建立法規機制等,人力不足加上受採購法等限制,彈性不夠,成立住都中心後,盼慢慢增加公辦都更量能。未來住都中心的角色,也會經由主管機關同意擔任實施者。

他說,目前住都中心已規劃數個案件,由住都中心擔任實施者操盤,像是浮洲合宜住宅旁的商業區,由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捐贈給住都中心做公辦都更,預計蓋商辦複合式大樓。此外,信義區有兩塊國有財產署的基地也將進行公辦都更。除了公辦都更,政府也希望輔導自辦都更。雖然民辦都更數量最多,自辦都更又比公辦多一點。而自辦又需要協助,政府也有補助前期規劃費,至目前為止有超過百案左右。

另外,對於都更是否需要整體目標呢?他說,「人會老、房子也會老」。他補充,經評估有公共安全疑慮的老屋,政府應盡速協助改建。因此在都更修法過程,特別將危老建築拉出來,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據內政部統計,全台800多萬戶建築,超過40年以上的老屋約180萬戶,雙北更有半數以上是老屋。

王武聰提醒,都更除了重建外,還有整建跟維護也就是拉皮。而一般都會區會走重建,主要是因為房價好,重建較有誘因。但對於非都會區的部分,因每坪建造成本已接近售價,誘因不夠,或許採整建、維護方式比較可行。

他說,都更條例為達公益性目標,須限制基地面積規模,例如部分縣市須1,000平方公尺以上。因此,若危老屋需要改建的話,還要求面積規模,似不近情理,只能採用危老條例,取得住戶100%同意,就可以不用限定基地規模,不需走都更的聽證與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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