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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除了申報所得稅外,同時也開徵房屋稅,房屋稅依房屋評定現值、稅率計算,專家提醒,自住房屋稅率為1.2%,其他供住家用房屋稅率1.5%~3.6%,若房屋變更為自住使用且符合相關規定者,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
 
房屋稅開徵時間從5月1日至5月31日,課徵所屬期間為前1年7月1日至該年度的6月30日,若房屋買賣移轉,則新舊屋主按比例計算繳納稅金。房屋稅依照房屋現值乘上稅率做計算,計算公式為:房屋稅=房屋現值×稅率。房屋現值視面積、屋齡、地段等有所不同,同時也與房屋標準單價、樓層有關,換句話說,若房屋為新成屋鋼骨結構大樓,其房屋稅也會較同地段磚造樓房來得貴。
 
財政部稅賦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如果是自住房屋且無出租並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加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適用最低房屋稅率1.2%;而其他供住家用房屋稅率最高為3.6%,視各縣市規定而有所差異。
 
以北市為例,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財產稅科房屋稅股股長周光輝表示,同一人持有3戶內,若符合住家用自住規定,稅率1.2%;持有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在2戶以下者每戶適用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適用3.6%。
 
另外,台北市政府公告,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於2017年7月1日起,家戶僅持有全國單一戶且自住、辦竣戶籍登記,其房屋課稅現值可折減16%,每戶減稅額度最多為新台幣3萬元。
 
資深地政士林以德提醒,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因此如房屋已變更作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供住家使用且符合認定要件,應及早申請改按1.2%稅率課徵;另外在屋頂及房屋前後加蓋部分,依法仍要視加蓋面積大小及其構造來課徵房屋稅,並應於增建、改建完成後30日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課稅。​(陳宥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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