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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族群換屋,善用重購退稅優惠,可省下不少稅金。專家表示,2年內換屋的自住族群,只要重購房屋總價超過前屋售價者,無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符合其他相關條件者,均可申請重購自用住宅之稅額扣抵或退還優惠。
 
申請重購優惠限定為自住族群,財政部稅賦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必須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必須完成戶籍登記並居住,且在售屋前1年內無出租、營業,方可申請。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鄭文在表示,售屋所得申報適用舊制者,必須小屋換大屋(重購房屋價值超過原出售房屋價值)可退稅;大屋換小屋則不能重購退稅。
 
舉例來說,甲君在2017年以賣A屋(房屋部分200萬元),適用舊制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同年購入B屋(房屋部分300萬元),因重購B屋房屋部分價格超過A屋之出售時的房屋部分價格,如同時符合自住相關條件,即可於繳納201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從應納稅額中扣抵。
 
昱森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執行長蘇晉得補充,如果以本人名義出售自用住宅房屋,而另以配偶名義重購的話,也可以適用扣抵的規定。(陳宥里/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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