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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租套房1度電收多少錢才合理,是廣大租屋族的共同疑問。多數房東每度收5元,有些甚至6元以上,其實根據台電最新電價,非夏月(10~5月)的電費,每度最高不到6.41元,夏月(6~9月)最高不到5.03元,意味著房東若收到6~7元,可能有收太多的嫌疑。
 
租屋族常把「獨立套房」和「分租套房」搞混,獨立套房是每間套房1門牌,有自己的水、電表,台電也會寄帳單到府;分租套房則是1個門牌的公寓、透天內有數間至數十間房,如果有10間套房,10間房的用電量、包括公共飲水機、電燈、洗衣機、冰箱都是算在同一門牌下,每度單價級距會比較高。
 
以台電在今年4月1日起實施的電價來看,最貴的6~9月夏月期間,最高的用電區間每度6.41元,意即整棟樓即使有無數間的套房,夏天每度電最多也不可能超過6.41元,以一棟分割7間的透天分租套房為例,6月全棟用電1200度,平均下來其實每度電僅4.36元,若非夏月,同樣用電量每度僅3.58元。
 
用成本跟房客收費的房東也不是沒有,台中市江小姐就居住在台中一棟分割7間的透天套房,她表示,房東夏季電費1度收4.5元、非夏季收4元,水費不收,還採50元捨去法,「真是佛心來的,現在市面上套房幾乎都是5元以上。」
 
最普遍的分租套房,多由房東設定每度電價,房仲業者表示,多數房東收5元,主要是要房客分攤公共區域的電費,「且每間套房的配備,包括網路、第四台、公共空間的設施都不同,是否收水費、瓦斯費,複雜度高,標準不一,長久下來收5、6元就成為常態。」
 
因租賃雙方對電費的計算,屬契約自由的行為,若房客跟房東在租約內協議電費每度多少錢,就得照合約履行,崔媽媽基金會指出,有些房東為了讓房租看起來低,會將租屋其他成本灌進電費裡,若每度電費超過5~6元以上,最好詢問房東費用是否包含水費、公共用電、第四台、網路等,如果沒有,建議不租。(洪子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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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日起實施的電價,各段費用「分段計算」。取自台電

夏季到來,6~9月4個月份,電費往上跳一級。陳恒芳攝

規模較大的套房大樓,公共用電量大,很快就會把電費推到最高級距。陳恒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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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