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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14:23聯合晚報 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第一年匯回申請期間將於今年8月14日截止,然而實施三季以來 ,專...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第一年匯回申請期間將於今年8月14日截止,然而實施三季以來 ,專法成效不如預期,會計師點出七大痛點。 路透社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第一年匯回申請期間將於今年8月14日截止,然而實施三季以來 ,專法成效不如預期,會計師點出七大痛點,建議政府應思考現行專法進行修法升級為2.0,讓專法實質發揮效益,並納入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考量,否則一旦過了今年8月14日後,即便仍有一年期間,專法實質上可能已提前結束。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的效益檢視。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製表/仝澤蓉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的效益檢視。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製表/仝澤蓉
 

統計截至4月14日止,依據專法申請匯回金額累計為台幣818億元,實際匯回金額717億元,依前述九個月金額推估換算為全年度的成效來看,專法第一年匯回金額樂觀預估至多也僅能達成政府「低推估」標準金額1,333億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表示,專法背後的結構性問題有七個痛點。

問題1/可自由運用的資金僅5%額度不高

建議提高可自由運用資金的比率,擴大刺激國內投資、消費力道。台商普遍反映得自由運用資金上限額度過低,個人或企業如遭遇突發情況,例如新冠肺炎疫情,5%可支配資金是杯水車薪,難以應付特殊情況。

問題2/不動產投資限制

建議開放不動產可做長期投資,綁定須持有一定年限,避免投資客短期炒作房價。為了避免資金回台炒作不動產,專法在不動產投資上設下嚴格限制,建議可透過其他方式管制,例如不動產的投資必須是一定年限長期持有,可避免短期炒作,一旦發現短期操作獲利情形,將一律補稅至20%;如此放寬不動產資金運用限制,可提高匯回資金彈性及效益。

問題3/可投資金融商品僅限國內商品且有25%投資上限

建議提高可投資金融商品比率上限,並結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的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草案,增加匯回資金可投資金融商品的選擇。

問題4/實質投資規範存在結構性問題

建議實質投資增加融資貸款選項,直接實質投資支出項目應更加開放,考慮人才培育及軟實力建構支出,間接實質投資考慮解除產業投資範圍,放寬可投資海內外上市櫃公司及提高海外可投資比率。

問題5/海外匯回資金有綁定專戶5+2年限制

建議縮短海外資金匯回專戶的綁定年限,例如綁定期間縮短為三年且每年可自專戶提領三分之一資金,以利提高資金匯回意願。

問題6/洗錢防制規範應考量實質重於形式

建議只要最終受益人及資金來源可以確認查核,洗錢防制應重實質無須拘泥必須同一自然人帳戶形式。

問題7/資金匯回稅率第一年8%第二年10%的吸引力

建議修改為專法期間二年內一般稅率皆為4%、實質投資2%更具吸引力。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457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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