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今年第1季的「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統計表」,發函給各縣市政府參考,統計結果最常出現的糾紛還是房屋漏水問題,交屋延遲和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則是並列第2名。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今年第1季的房地產消費糾紛共有363件,其中仲介業就有180件,建商則有139件。而糾紛的原因還是以漏水問題為大宗,共有46件,消費糾紛原因的第2名有2個,分別是交屋延遲和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都有34件,另外隱瞞重要資訊和施工瑕疵則以23件和16件分居第4和第5名。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指出,交屋延遲與中止委售或買賣約,除與個人財務狀況有關以外,市場氛圍也影響頗大,特別是前景未明之際,買賣兩造常因為個人因素而選擇違約。鴻毅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謝志明表示,交屋延遲的狀況不外乎:買方貸款貸不出來、賣方權狀遺失、發現新的瑕疵,例如發現漏水、牆壁龜裂、地磚隆起等,另外就是產權有問題,例如路權有爭議,最後則是房屋違建被報拆除,這些原因都會造成交屋延遲。至於漏水問題,徐佳馨表示漏水長年是房地產買賣糾紛的第1名,接下來的第2、3季適逢梅雨與颱風季節,申訴量可能會更為增加。

買新成屋若在1年內發生漏水狀況,建商必須負起保固責任,但若超過1年則必須經過詳細檢測,以事實認定應該歸責於哪一方,再做後續處理。中古屋部分,交屋半年內發生的漏水賣方都負修繕責任,但若賣方刻意隱瞞漏水事實,經查證屬實賣方在交屋5年內都要負擔瑕疵擔保的責任。(陳建宇/綜合報導)

買方貸款貸不出來也是造成延遲交屋的原因之一。資料照片

因為房市前景不明,買賣雙方會因個人原因選擇違約。資料照片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realtimenews/20190520/1569749/rtn/Q1%E6%88%BF%E5%B1%8B%E8%B2%B7%E8%B3%A3%E7%B3%BE%E7%B4%9B%E3%80%80%E6%BC%8F%E6%B0%B4%E4%BB%8D%E6%98%AF%E5%A4%A7%E5%AE%97

 

arrow
arrow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