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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屋智庫經理江怡慧表示,情人購屋糾紛不少,最常見的是男方出錢登記女方名字,分手時女方認定「贈與」,男方堅持是借名登記,因此鬧上法院。
想避免這種情況,可採「反設定」或是「預告登記」的方式,當一方有變掛,另一方則能受到相對保障。
舉例來說,不動產若男方出資,但登記女方的名字,男方可以反設定抵押權在權狀上,雙方寫契約去公證,如果到時婚結不成,女方又不返還房子,男方可以強制執行。若是有共同出錢的雙方,則須將匯款往來的單據留存下來,作為金流證據。
另外,情侶購屋雖甜蜜,但買房終究是不輕負擔,建議量力而為。先衡量兩人所得、居住需求及負擔能力,再考量地點、產品。建議先鎖定較低總價、較小坪數之住宅為目標,以免買房之後嚴重影響生活品質。
江怡慧表示,申請貸款時,可由經濟條件佳或是工作收入穩定者為房貸借款者,借款人如果是百大、千大企業的員工或是收入高且穩定者,或是有軍公教身分者,銀行在審核貸款時,通常可以取得較優惠的條件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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