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截至4月14日止,依據專法申請匯回金額累計為台幣818億元,實際匯回金額717億元,依前述九個月金額推估換算為全年度的成效來看,專法第一年匯回金額樂觀預估至多也僅能達成政府「低推估」標準金額1,333億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表示,專法背後的結構性問題有七個痛點。
問題1/可自由運用的資金僅5%額度不高
建議提高可自由運用資金的比率,擴大刺激國內投資、消費力道。台商普遍反映得自由運用資金上限額度過低,個人或企業如遭遇突發情況,例如新冠肺炎疫情,5%可支配資金是杯水車薪,難以應付特殊情況。
問題2/不動產投資限制
建議開放不動產可做長期投資,綁定須持有一定年限,避免投資客短期炒作房價。為了避免資金回台炒作不動產,專法在不動產投資上設下嚴格限制,建議可透過其他方式管制,例如不動產的投資必須是一定年限長期持有,可避免短期炒作,一旦發現短期操作獲利情形,將一律補稅至20%;如此放寬不動產資金運用限制,可提高匯回資金彈性及效益。
問題3/可投資金融商品僅限國內商品且有25%投資上限
建議提高可投資金融商品比率上限,並結合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的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草案,增加匯回資金可投資金融商品的選擇。
問題4/實質投資規範存在結構性問題
建議實質投資增加融資貸款選項,直接實質投資支出項目應更加開放,考慮人才培育及軟實力建構支出,間接實質投資考慮解除產業投資範圍,放寬可投資海內外上市櫃公司及提高海外可投資比率。
問題5/海外匯回資金有綁定專戶5+2年限制
建議縮短海外資金匯回專戶的綁定年限,例如綁定期間縮短為三年且每年可自專戶提領三分之一資金,以利提高資金匯回意願。
問題6/洗錢防制規範應考量實質重於形式
建議只要最終受益人及資金來源可以確認查核,洗錢防制應重實質無須拘泥必須同一自然人帳戶形式。
問題7/資金匯回稅率第一年8%第二年10%的吸引力
建議修改為專法期間二年內一般稅率皆為4%、實質投資2%更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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