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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積極推動鄉村民宿發展,圖為海口市永興鎮的一家鄉村民宿。 王子謙 攝

  中新網海口5月22日電 (記者 王子謙)記者5月22日從《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和《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新聞發佈會獲悉,該省對民宿開辦要求、開辦流程、經營規範、監督管理等進行規範,明確要求新建鄉村民宿必須堅持逢建必報,嚴禁以開辦鄉村民宿名義變相發展房地產。

  《海南省鄉村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海南省對開辦鄉村民宿要求具有合法土地和房租使用證明、合法的房租租賃合同,鼓勵簽訂10年以上長租合同,租約到期后承租人有優先續租權,市縣鄉村民宿管理綜合協調部門對簽約簽訂滿20年租約的規範合同文本實行編號備案管理,並監督合同執行。

  辦法規定,海南省鄉村民宿的經營規模原則上應符合如下規定:經營用單棟民宿客房數量應當在14間以內,單棟床位數應當在30床以內,客房凈面積原則上不少於8平方米(不包含洗手間),主體建築應符合所在地規劃控高和風貌管控要求,且單棟建築面積不得超過800平方米。

  海南規定,鄉村民宿開辦應符合流程。海南在全省「審批一張網」系統平台增設「鄉村民宿申請備案」服務事項,實現「一網通辦」。鄉村民宿申請人在系統內填寫《海南省鄉村民宿開辦申請表》基本事項,需簽訂《海南鄉村民宿開辦告知承諾書》,提出鄉村民宿開辦申請。

  鄉村民宿經營場所名稱和廣告招牌應當統一規範使用XX鄉村民宿稱謂,不得使用旅館、旅店、旅社、賓館、酒店、招待所等明顯帶有旅館業性質的名稱及使用這些名稱進行戶外廣告、網路營銷。

  根據《海南省促進鄉村民宿發展實施方案》,海南2019年建設不少於8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3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2020年建設不少於20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4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2021年建設不少於200家特色鄉村民宿、創建5個特色鄉村民宿集群。(完)

(本文來自於中國新聞網)

https://news.sina.com.tw/article/20190522/31384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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