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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將升級邁向二點零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昨天表示,為使民眾獲得更即時、透明、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內政部推動平均地權條例等實價登錄地政三法修法,修法重點包括買賣案件改由買賣雙方在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併同申報、預售屋申報時機提前並全面納入自售預售屋資訊、完整揭露成交案件門牌或地號等重大變革。修正草案已於日前報行政院審查。

內政部表示,實價登錄制度自一○一年八月一日施行以來,已經提供成交資訊二○三萬餘件,逾九千七百萬人次到網站查詢,成為不動產市場最重要的交易參考資訊。施行五年多來,各界對實價登錄資訊需求標準不斷提高,要求更即時、正確的資訊揭露,這次修法是回應各界需求及建議。

內政部指出,目前買賣案件實價登錄是在辦完買賣移轉登記後卅日內辦理,預售屋則由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卅日內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這次修法將買賣案件提前至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併同辦理,揭露時間將可縮短卅日;預售屋則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卅日內逐案申報,可大幅縮短揭露時間。

此外,內政部說,目前實價登錄個案資訊是以卅號為區間的區段化門牌或地號提供查詢;這次修法在保護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等個人資料前提下,比照英、美等國,完整顯示成交個案的門牌或地號;另起造人或建築業者自行銷售預售屋的案件,也將全面納入實價登錄範圍,使預售屋交易資訊更加完整透明。

在資訊正確方面,這次修法將買賣案件實價登錄改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藉由相互勾稽提升正確性;另增訂自售預售屋者銷售前及代銷業者簽訂代銷契約後,應將預售屋銷售相關資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以利主管機關掌握及查核。

這次修法調整罰則區分輕重,對於當事人屢不改正,刻意利用資訊缺乏的炒作哄抬行為,將加重罰鍰,而對價格及交易面積以外資訊不實,則有一次限期改正機會,並降低罰鍰金額;另透過這次修法將主管機關查核權提升到法律位階,未來主管機關可進一步向金融機構查核資金流向及付款證明等文件,以確保資訊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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