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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作不動產放款,受到銀行法72-2條「天花板」限制,雖然金管會已放寬部分限制,但對於一些老行庫而言,仍覺得不夠。
金管會為控制行庫放款風險,依銀行法72-2條規定,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於去(2018)年8月31日鬆綁興建或購置公私立各級學校、醫療機構、政府廳舍、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會住宅、廠房,以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需資金而辦理之放款等得不計入「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
泛公股高層主管表示,雖然相對以往政府法令鬆綁幅度不小,讓銀行能有更多活水來做更多生意,也使許多房產貸款滿額,接近30%天花板的行庫,獲得喘息空間。
不過,雖然鬆綁的規定也適用於海內外據點,但對銀行海外據點的放款空間,沒有太多幫助,加上現在許多行庫已經將戰場逐漸轉移至海外,也有對企業海外購置房產的放款,銀行希望金管會能增加海外房產放款時,更多排除項目,否則對著重於海外的行庫,瀕臨天花板也是遲早的事。
銀行主管認為,若主管機關能放寬更多限制,如此一來,30%中的分子就能再減少,銀行也能承作更多業務,也能將更多的資金活水投入我國房屋市場中,也有利於政府推動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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