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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最新統計, 106年國人遺產實徵案件共8271件,男性繼承比例占了64.1%,實徵案件遺產總額中,更有高達7成4男性被繼承人,而且遺產拋棄繼承人女性占了56.3%,顯示「家產不落外姓」及「傳子不傳女」觀念仍在,家產繼承仍以男性居多。
財政部統計,106年國人遺產實徵案件共8271件,男性被繼承人5301人,占64.1%,較女性高28.2個百分點,且實徵案件遺產總額中高達7成4由男性繼承。財政部分析,可能因家產的持有以男性為主,因此有遺產者亦以男性居多數。
此外,雖然民法明文規定兩性具平等繼承財產權利,但106年遺產拋棄繼承人5.6萬人中女性為3.2萬人,占56.3%,較男性的43.7%高約13個百分點,且往年大致維持此種差距。
同時,國人遺產拋棄繼承人中女性比重達5成6,較男性高出約13個百分點,財政部認為這顯示在「家產不落外姓」及「傳子不傳女」觀念下,家產繼承仍以男性居多,凸顯國人在財富傳承上,大多由男性傳給男性。
若就縣市別觀察,國人遺產拋棄繼承人的性別比重,106年除連江縣及嘉義市外,其餘各縣市均呈女性占比高於男性,顯見在遺產繼承的性別差異普遍存在,尤以宜蘭縣62.5%、南投縣62.2%、澎湖縣59.8%、雲林縣59.7%較高,顯示離島及農業縣市受傳統風俗與社會觀念之影響似乎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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