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資金回台有曙光。資誠(PwC)稅務法律營運長許祺昌17日於年度記者會指出,財政部將以三支箭策略迎接台商資金,第一是現在國稅局輔導窗口,第二箭是24日公布的海外資金解釋令,將針對資金、所得證明文件做明確規範。第三則是海外資金匯回專法。

許祺昌表示,財政部的輔導窗口目前是協助我國企業在海外分公司、子公司的股利收入、海外轉投資之資金順利回台,其業務仍較為單純,僅幫助企業把明確的資金引渡回來。

不過,第二箭與第三箭則是針對「無根」台商,包括過去將資金匯到香港、BVI(維京)、開曼群島等地再轉投資者,此類台商未必會留存過多的金流單據,因此第二箭的解釋令將「從寬認定」,只要能證明未有洗錢疑慮、資金往來正常,過關的機率相對較高。

據了解,第二箭的解釋令將以五大步驟進行,包括釐清資金本質、檢驗「應課稅資金」、判斷核課時間與所得年度、最後則是確認稅務居民身分,透過證明文件、各所得來源來協助台商區分本金、所得或是所獲贈的財產,在來源清楚情況下也能合理向APG(亞太洗錢防制組織)交代。

第三「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引導台商資金回流投入5+2、前瞻與長照等產業,擬給予第一年10%、第二年12%的優惠稅率,法人以及個人一體適用。

然而,許祺昌提醒台商,現在財政部正在觀望第二箭的效益,如果24日公布的新函釋效果不彰,未能妥善幫助到台商,才會啟動第三支箭的海外資金匯回專法。

另外,台商匯回資金專法對台商資金來源較少規範,但許祺昌坦言,行政院為符合APG規範,還是會做基礎的檢核,也就是依APG阻斷反恐組織的金流與非法所得宗旨,判斷台商的收入是否來自清白的地區與商家,「只要無任何資助恐攻的疑慮,基本上APG就會同意。」

許祺昌認為,從印尼案例來看,APG並不在意資金匯回專法,而是著重在該國開放資金時,在KYC(了解客戶背景)、AML/CFT(洗錢防制與打擊資助恐怖主義)部分要嚴格把關、不能因專法而產生洗防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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