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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都更條例修法,內政部公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將容積獎勵明確化,限時容積獎勵10年,前5年劃定應實施更新的地區可享獎勵容積10%,後5年降為5%,以鼓勵民眾積極參與都市更新事業。另外,大面積、多戶數的都更,也可享有特別的容積獎勵。

都更條例2018年完成20年來最大一次修法,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預計在2019年上半年完成後續12項子法的修法工作,下半年相關工作都可以有新的開始。

目前正在預告期內的《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就是都更條例修法後最重要的子法修正案,修法重點在於讓容積獎勵明確化,目標是「達成一定要件即給予一定額度」,讓民眾更能了解參與都更可以獲得的權益。

依都更條例規定,為鼓勵民眾積極參與都更,在修正案施行日起的一定期間內,對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者,給予獎勵容積的額度。限時獎勵容積為期10年,在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部分,自實施日起5年內獎勵基準容積10%;前項屆滿日後5年內獎勵基準容積降為5%。至於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地區,前5年為7%、後5年為3.5%。

同時,都更容積獎勵草案中,也對大面積都更給予更多獎勵,特別是可以完成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都更案,獎勵基準容積30%。一個以上完整街廓者,獎勵5%。3,000平方公尺到1萬平方公尺者,獎勵容積5%,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0.3%。

此外,有鑑於主管機關代拆或遷移,可能會引起糾紛與對立,因此鼓勵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於事前整合,在更新前門牌數達到20戶以上者,都市更新計畫報核時經全體土地與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同意,以合建方式實施都更,給予5%的獎勵容積。

花敬群指出,都更容積獎勵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壓縮為20天,在4月中旬結束預告期後,蒐集各方意見,由內政部法規會做最後確認,立即發布實施,若是時程銜接順利,可在5月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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