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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2 08:41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台中即時報導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台中市政府住宅處指出,社會住宅承租戶最長可申請延後繳納4個月份租金,免除違約金。

社宅處指出,考量各產業因疫情產生的衝擊時間點不同,申請租金延後繳納月份可追溯至令年初,讓承租戶有充裕的財務運用彈性空間。

台中市目前已完工落成的社會住宅,包括「豐原安康一期」、「大里光正段一期」、「南屯精科樂活好宅」,3社宅總戶數為591戶,若加上4月底即將完工的「太平區育賢段一期」近900戶社會住宅。

住宅處指出,原本依雙方簽訂租賃契約規定,承租戶逾期未繳納,應按日計收違約金,嚴重時須依約搬離。

但疫情導致不少民衆資金調度困難,反映暫時無法如期繳納租金,市府特別辦理延後繳租方案,承租戶即日起可索取申請書,以郵寄或親送至住宅處受理。

住宅處也強調,社會住宅仍須考量財務自償性問題,紓困方案主要解決承租者燃眉之急。且保障遞補戶承租權益,若承租戶延後繳納租金期過後仍無法繳納租金者,仍將依契約規定解約,由遞補戶依序遞補。

台中市社會住宅租金可緩繳4個月。圖/台中市新聞局提供
台中市社會住宅租金可緩繳4個月。圖/台中市新聞局提供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930/448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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