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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建築法修正草案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花蓮大地震造成雲門翠堤大樓嚴重災情,行政院會昨通過「建築法修正草案」,強制有耐震疑慮的建築物應進行補強或重建,違者最高可罰卅萬元,可連續處罰;同時引進第三方監造制度,明定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第三方專業團體完成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合格後,才能繼續施工或核發使用執照。
由於外界高度關切老舊建築安全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宣布將擴大老舊建物快篩範圍,有安全疑慮者將強制進行耐震評估,但因目前法律僅授權政府強制私有建物進行快篩與耐震評估,無法強制要求有問題的建物重建或補強,內政部因此提出修法。
第三方查驗合格才能發執照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這次建築法修法有三大重點,第一是為確保新建築的設計及施工品質,導入第三方專業團體審查機制,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應由第三方辦理施工勘驗及竣工查驗合格後,才能繼續施工或核發使用執照,以提升建築審查品質。
第二是針對既有建築物,強制改善耐震能力。目前已規定八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的私有建築物,若是供公眾使用(如電影院、商場等),且樓地板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或由地方政府主動篩選有高危險疑慮的建築物,應辦理耐震能力評估。
建築法修法草案明定,若建築物經耐震評估檢查結果為有安全疑慮需要改善,應進行補強或重建,未改善者,將可處罰六萬到卅萬元,並可連續處罰。
第三個重點則是考量公共安全,強制實施建築管理前的建築物,若供公眾使用,且一定規模以上、有營業使用事實者,應申領使用執照,未依規定申請者,可處罰二萬到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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