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不少人都在說:限購、限價、限售政策可能要被取消。
對此,小巴真的不太敢相信,於是去了解了整個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國務院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
重點清理有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財產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等各類產權的規定,不當限制企業生產經營、企業和居民不動產交易等民事主體財產權利行使的規定,以及在市場准入、生產要素使用、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等政策方面區別性、歧視性對待不同所有制經濟主體的規定。
如果按照《通知》的字面意思來解讀的話,確實目前房地產市場實行的限購、限貸、限價、限售政策均應解除。《通知》還規定了明確的時間表,就是2018年年內。
那麼,這些政策真的有可能在今年被取消嗎?若真的取消,房價會大漲嗎?小巴跑去問了幾個大頭,來看看他們的觀點。
丁建剛
浙報傳媒地產研究院院長
微信公眾號:丁建剛房產
限購限價限售均應該被清理
如果取消限價等政策,不必擔心房價暴漲
坦率地說,看到這份文件時,幾乎不敢相信。
事實上,這是一份無論如何估計都不為過的重磅文件。如果真的按照此《通知》全面清理涉及與產權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不一致,甚至相抵觸的各種政策,那將是中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一大進步。
根據《通知》足以推斷:現行的限購、限貸、限價、限售政策,均應解除。至少,限購、限價、限售政策均應解除。理論上,限貸政策也應該解除。
我認為,《通知》實施的可能性還是大的。
《通知》的背景實際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通知》的主旨是要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營造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
《通知》的具體措施就是清理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其中還特別提到了要清理的重點:「不當限制企業生產經營、企業和居民不動產交易等民事主體財產權利行使的規定。」
按照這個原則衡量,限購、限價、限售措施都是對企業生產經營,企業和居民不動產交易等民事主體財產權利的限制,完全應該在清理之列。
至於限貸,可能存爭議。央行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經營,有指導的權力還是直接規定的權力,這一點不是很清晰。但至少,我認為限購限價限售政策均應清理和廢止。
從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看,這些限制性的措施有些短期起到了作用,有些表面上起了作用(比如限價措施)。但帶來了更多副作用,使整個市場扭曲、面目皆非,因此需要不停地為這樣的政策繼續打補丁。
多年來,房地產調控一直呼喚長效機制,而這些都不是長效機制,事實也證明了沒有成功可言。因此我認為,這些調控措施應該被清理,用長效機制取而代之。
對於這樣一份通知,不少人有恐慌情緒,擔心解除了限購限貸限價政策,房價一定暴漲,這是一種極大的誤解。
第一,可能有其他合法的手段替代。
第二,回顧一下2011年至2014年,全國除北上廣深和三亞以外,均解除了限購,更沒有限價,那幾年房價暴漲了嗎?
2008年,既沒有限購也沒有限貸,也沒有限價,房價不是照樣暴跌嗎?
劉德科
德科地產頻道總編輯
房地產是「法外之地」
「限」字頭政策中短期不可能被取消
限購、限貸等政策要取消?這當然是不靠譜的。
從國務院文件的字面意思來看,「限購、限貸等政策要取消」這種觀點的邏輯推理沒有問題,《通知》上的文字看似很正確,但是實際上卻非常難執行。
因為中國房地產是一個被所謂的民意深度綁架的行業,最典型的民意就是——房價太高,地產商都是萬惡的、無良的,我們必須打壓炒房者。
當這種民意不斷發酵,就變成了意識形態的一部分,所以我們去打擊房地產太正常了,房地產一旦有什麼問題,地產商和炒房者必須背鍋。
其實不只是房地產,凡是被民意綁架的東西,都可能是「法外之地」。就如國務院的文件是這麼寫的,但現實又是另外一回事,房地產就成了「法外之地」。
其實,全世界都一樣,美國也一樣,凡是主流知識分子所堅持的那些東西,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甚至有利於推動社會進步的那些措施、改革等等,一旦被民意綁架,也沒辦法,也得開歷史的倒車。
限購、限貸、限售、限價等「限」字頭的措施,中短期之內都不可能退出我們的生活,我們還得默默接受這些政策,這是基本現實。我們只有接受這種現實,才能夠部署自己的決策。
張大偉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
取消限購、限價、限售政策是願景
但可能性不存在
限購、限價、限售政策違法嗎?法律界對這個政策基本是有共識的:
限購是交易資格限制,屬於市場准入制度。限售,業主已經獲得了房屋所有權,而私人所有權屬於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
? 各地的限購政策基本都是由地方政府發佈。我國《物權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上述權利限制可以看出,關於不動產物權的登記不能由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性規章規定。
? 從限制買房來看,和法理有出入。《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物權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而限售政策中規定,在取得不動產權證2年、3年不可轉讓房產,這是對公民自由處分權的粗暴干涉。
從目前的法理上,限購政策的確找不到法律依據。
2015年的人大會議中,立法法通過後,限價、限購等「紅頭文件」會被視為違法嗎?當年的大會專門針對房屋限購、車輛限購限行等政策有過解釋:
立法法修正案開了一個小口子。對地方政府的規章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政府規章,但是滿兩年必須提交本級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如果不提交,滿兩年就要失效。
憲法規定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等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對他人財產予以限制。對特定商品限制交易,應屬於對該商品所有權人的財產權進行變相的剝奪。
我國對商品房的限購措施是由國務院以通知的形式發佈的,且允許各地政府依據國務院的文件精神制定並執行相應的限購措施。
從經濟學的本質來分析,房地產限購的實質就是把對房地產的需求拆分為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對於消費性住房需求,基本不予干預,對於投資性的需求加以嚴格限制。
那麼《通知》意味著真的會取消限購嗎?你肯定是不信的。
市場經濟的前提與關鍵在於政府必須進行科學的定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行為則由市場通過交易來進行,原則上政府不參與經濟、不干預微觀經濟;但土地財政下,使得地方政府與房地產的關聯度過高。高地價下,如何維持平穩房價,疊加上居民無其他投資渠道,所以討論限購是不是合法,並沒有用。
轉發取消限購、限價、限售的文章,其實是很多人的願景,但回歸到現實,這些政策取消的可能性不存在。
詳全文 樓市限購限價限售政策真的會取消?聽專家怎麼說-財經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80518/26897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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