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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子應該只有1份合約,但有時民眾為了取得更高成數的貸款,會和代銷或仲介簽第2份合約,也就是俗稱的「技術合約」。但技術合約實際上就是違法的行為,律師表示技術合約與實際買賣並不同,已涉及偽造文書。
 
所謂的「技術合約」,就是為了取得更高額的貸款所做的「另1本」合約。舉例來說,某甲想買總價1000萬元的房子,原本可貸款8成800萬元,但某甲希望全貸,因此和仲介協商簽訂給銀行看的技術合約,將房屋成交總價改為1250萬元,如此一來貸款8成即為1000萬元,就不需要準備任何自備款。
 
而為了提高貸款金額而做的技術合約,因為是以不實的價格向銀行申請,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指出,這也可能涉及詐欺的罪名。雖然賣方是因為買方拿不出足夠的錢而同意製作技術合約,但何曜男表示賣方這樣也屬於共犯,一樣會被追究刑責。此外,由於目前房屋買賣都必須進行實價登錄,還可能多1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罪名。
 
技術合約不僅僅出現在中古屋買賣,新建案也會有技術合約。何曜男指出,少數建商為了拉抬房價,也會和特定客戶訂定技術合約,但仍然是違法作為,民眾不應配合演出,以免惹禍上身。(陳建宇/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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