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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業於2019年度1月28日完成修法程序並公告實施,明定有關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採取公開評選實施者),其公開評選之公告申請與審核程序、評選會之組織與評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台北市政府自2016年推動公辦都更以來,已完成6案簽約,惟有部份個案尚未完成招商程序,需依修法後都市更新條例辦理。今前述相關辦法仍處草案階段,致使本府推動中公辦都市更新案(如民權東路公辦都市更新案),迄今仍無明確之適用辦法,導致目前停滯無法辦理。
台北市政府致力於推動公辦都市更新,推動個案、招商件數均屬全國表率,爰本於推動都市再生,協力共創「宜居台北」,台北市政府懇請中央加速完成「公開徵求提供資金並協助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相關辦法修訂,在未完成修法作業前,建請中央依過往案例,准予準用促參評選方式辦理公辦都更招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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