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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配合政府推動台商回流產業政策及相關主管機關開發產業園區,國產署以出租、出售、委託經營、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專案設定地上權等多元方式釋出國有非公用土地予企業設廠使用,2018、2019年共計釋出1,243筆、約528.71公頃國有土地,其中以委託經營方式提供921筆、362.92公頃國有土地佔大宗,主要係提供台南市205.5公頃國有鹽業用地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可有效解決企業用電需求,營造良好投資環境。另積極配合讓售產業園區範圍內國有土地(如桃園科技工業園區二期、大園沙崙產業園區等),有效協助解決企業用地需求,營造適宜投資環境。
 
國產署表示,為協助解決企業投資用地需求,除藉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相關行政聯繫會議,強化與地方政府媒合管道,共同協力解決企業反映用地取得窘境,並透由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等多元途徑,協助企業取得國有土地,紮根台灣設廠並提供在地就業機會,促進總體經濟發展。
 
國產署進一步說明,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為開發產業園區需用國有土地,該署均配合依產業創新條例規定辦理讓售,以促成產業園區開發,滿足企業用地需求。另國產署秉持積極配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需求,協助篩選適宜國有非公用土地,共同滿足企業設廠投資用地。再者,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倘無預定用途,尚可依國有財產法規定採標售、標租方式辦理,相關招標資訊公布於國產署網站(路徑為:本站訊息/招標資訊/國有非公用財產招標),如企業確有用地需求,可至該網站瀏覽查詢後逕向土地所在地該署分署、辦事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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