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遷入戶籍到自有房屋後,可以直接在戶政機關辦理地價稅優惠,但切記要在今年9月22日前申請,否則將會影響今年繳稅額度。

 

高雄市稅捐處官員指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須主動提出申請,新購房屋取得的土地,或搬家後的新戶籍地,仍可能還是適用一般用地稅率,務必留意及早向稅捐處申請優惠資格。

 

地價稅是在每年11月開徵,一次就是收取全年的地價稅,凡是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加油站、騎樓、道路、寺廟使用等符合優惠的土地,都要記得在9月22日前提出減免申請,才能在當年11月開徵時,享全年的地價稅優惠,錯過了就得等明年。

 

以自住用地為例,地主應該在9月22日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遷入,再向稅捐處提出地價稅自住用地優惠申請。

 

官員指出,目前還有一項便民的服務,是針對地主本人到戶政機關遷入戶籍的同時,可以順便請戶政人員通報,遷入資料到稅捐處申請地價稅優惠。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72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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