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大陸銀保監會13日發文指出,保險資金進行財務性股權投資,所投資的標的企業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開發或銷售商業住宅;且最近三年不得發生重大違約事件。

 

路透報導,銀保監會網站披露的「關於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保險資金進行財務性股權投資的標的企業,其所屬產業應當處於成長期、成熟期或者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或具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及較高的併購價值。

 

一險資人士稱,這是新的規定,原來是規定哪些行業能投,現在是規定哪些行業不能投。

 

該通知指出,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條件下,綜合考慮償付能力、風險偏好、投資預算、資產負債等因素,依法依規自主選擇投資企業的行業範圍。

 

同時,保險機構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可以運用自有資金和與投資資產期限相匹配的責任準備金。

 

通知指出,保險資金進行財務性股權投資,所投資的標的企業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和確定的分紅制度,或者不具有市場、技術、資源、競爭優勢和資產增值價值;二、最近三年發生重大違約事件;三、面臨或出現核心管理及業務人員大量流失、目標市場或者核心業務競爭力喪失等重大不利變化;四、控股股東或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受到行政或監管機構重大處罰,或者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五、涉及巨額民事賠償、重大法律糾紛,或股權權屬存在嚴重法律瑕疵或重大風險隱患,可能導致權屬爭議、權限落空或受損;六、與保險機構聘請的投資咨詢、法律服務、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等專業服務機構存在關聯關係;七、所屬行業或領域不符合宏觀政策導向及宏觀政策調控方向,或被列為產業政策禁止准入、限制投資類名單,或對保險機構構成潛在聲譽風險;八、高汙染、高耗能、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準、產能過剩、技術附加值較低;九、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包括開發或銷售商業住宅。

https://udn.com/news/story/7333/501305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不動產經紀人大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