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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府今年二月宣布以用水量定義居住事實,約有一萬三千多戶住宅將從自用住宅稅率一.二%,改課徵非自用住宅稅率二.四%或三.六%。至於是否影響到其他不動產稅收,財政局表示,房屋稅改為非自用不會影響到以入籍為自用條件的地價稅,但坦言會影響到涉及房屋買賣的房地合一稅。財政局解釋,若房屋屬於自住,出售超過免稅額四百萬課徵十%,非自住則是課徵十五%至四十五%稅率,將是自住的一.五至四.五倍。
學者建議加用電量雙重確認
然而各界對於北市府透過用水量定義居住事實都表示贊同。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表示,他對於非居住房屋課徵更多稅收表示支持,如果擔心只透過用水量不夠精準,也可以透過加用電量雙重確認,這樣民眾就比較沒話說。他也提到,若民眾真的有異議,那麼市府只要確保有申訴管道就算合理。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則說,政府以前對於何謂沒有使用的空屋沒有定義,現在北市府決定透過用水量去清楚執行,還是相對保守的作法,但也認為如果真的屬於自用房屋,「不可能完全不開水開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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