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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2 13:47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林男在過世前,擔心所娶的大陸妻姚女會改嫁,將兩筆土地借名登記在姊姊「小玉」名下,...
林男在過世前,擔心所娶的大陸妻姚女會改嫁,將兩筆土地借名登記在姊姊「小玉」名下,約定兒子「阿甫」成年後再移轉登記,未料「阿甫」成年後,「小玉」拒絕移轉,經「阿甫」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相關證人證稱「小玉」在神智清醒下簽署不動產信託契約,法官判決「小玉」將土地移轉登記給「阿甫」。 圖/本報資料照
 

林男在過世前,擔心所娶的大陸妻姚女會改嫁,將兩筆土地借名登記在姊姊「小玉」名下,約定兒子「阿甫」成年後再移轉登記,未料「阿甫」成年後,「小玉」拒絕移轉,經「阿甫」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相關證人證稱「小玉」在神智清醒下簽署不動產信託契約,法官判決「小玉」將土地移轉登記給「阿甫」。

判決書指出,林男的父親生有8女1男,由林男繼承遺產,而林男娶大陸姚姓女子為妻,育有一子「阿甫」,為保障兒子在經濟上有依靠,因而與姊姊「小玉」約定,民國95年間將他所繼承位於台中市龍井區忠和段的兩筆土地,供名登記在「小玉」名下,約定等兒子成年後,再由「小玉」移轉登記給兒子。

林男於民國97年間過世,姚女為避免與「小玉」間的約定口說無憑,遂於98年3月1日與「小玉」簽訂不動產信託契約,而「小玉」當時當時因病在醫院進行手術後,在意識清醒下簽署契約。

未料,「阿甫」成年後,「小玉」拒絕依約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而「阿甫」向法院提起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小玉」辯稱當時她在醫院治療,意識模糊,未同意提供印鑑證明以辦理預告登記。

林姓土地代書證稱,林男過世後,其他姊姊擔心土地若直接登記在「阿甫」名下,因他未成年,可能遭媽媽變賣,所以才簽訂契約,約定「阿甫」成年後,「小玉」應無條件辦理過戶給「阿甫」。

林代書又說,契約是他擬的,簽約地點是在醫院後面的「阿美」住處,在場的人有姚女、「阿麗」、「阿美」、「小玉」等多人,契約是他帶來的,當時是「小玉」親自簽名、捺印、意識清楚。

法官以相關證人證稱「小玉」簽約時意識清楚,且「阿甫、已成年, 依照雙方契約規定,判決「小玉」將位於龍井區忠和段的兩筆土地所有權移轉給「阿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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